粵發改價格函〔2016〕1230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財稅局,省公安廳: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352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
2016年3月17日
相關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電子往來台灣通行證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