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物價)局:
根據《價格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製定價格聽證辦法》的規定,按照新修訂的《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粵府辦〔2015〕42號),我委對2002年製定的《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進行了修訂。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2016年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目錄於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廣東省價格聽證目錄》同時廢止。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