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交通運輸局(委),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
鑒於我省國V標準0#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於2018年1月12日24時起上調為6.61元/升,已高於《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於完善廣東省道路客運價格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方案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639號)所規定的收取燃油附加費的啟動價格6.47元/升,現根據該方案的規定,我省始發的除農村客運外的班車客運(含旅遊班線客運),自2018年1月16日零時起,可按旅客計費裏程收取燃油附加費,單位計費裏程燃油附加費計收標準為0.01元/人·公裏。此前各道路客運經營者及各客運站場已預售的全部客運班線車票,仍按原票價執行,不得另行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各道路客運經營者需要加收燃油附加費的,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規範明碼標價和收費行為,在客票上標明收取的燃油附加費金額,同時在汽車客運站等醒目位置進行公布;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調整燃油附加費後的公路客運票價和道路運輸秩序的監督檢查,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處)和省交通運輸廳(綜合運輸處)。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