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部署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加強地方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降低企業用氣成本的通知》(發改價格〔2016〕1859號)要求,為加強管道天然氣價格監管,降低下遊企業用氣成本,促進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麵梳理管道天然氣各環節價格,降低偏高的價格。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管道天然氣價格監管。組織力量,集中對轄區內天然氣各環節加價進行徹底摸底和梳理,厘清氣源價格、輸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對於購銷價差(或輸配氣價格)偏高的地方,要分析原因,及時按照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規定,適當降低輸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
二、減少供氣中間環節。積極推進體製機製改革,減少供氣層級。天然氣主幹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不得以統購統銷等名義,增設供氣環節,提高供氣成本;對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配服務的加價,要盡快取消。
三、整頓規範收費行為。要盡快清理規範管道天然氣企業收取的各項收費,凡不是依法依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城鎮天然氣企業投資建設的環城管網、城鎮儲氣設施等,原則上均納入城鎮配氣價格,不得變換名目再另行收取費用,已收取的要堅決取消,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開展管道天然氣價格專項檢查工作。價監部門要組織檢查力量,嚴肅查處不執行管道天然氣價格政策的各類價格違法行為。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按規定執行管道天然氣運輸價格、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政策,是否擅自提高價格;是否自立收費項目在輸配氣環節收取不合理費用;是否在天然氣主幹管網可以實現供氣的區域,通過統購統銷等名義,增設供氣環節,提高供氣成本;是否在管道天然氣工程安裝環節收取不合理費用或增加企業的不合理負擔;其它價格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檢查發現的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價格監管長效機製,強化對燃氣企業的監管。
五、逐步推行成本信息公開製度。管道天然氣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公開成本相關信息;價格主管部門要公開定價成本監審結論,進一步增強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強化社會監督。
加強管道天然氣價格監管是降低用氣企業成本的重要措施,也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將此項工作列入部門重要議事日程,接到通知後,迅速部署,精心組織,盡快落實相關要求,降低偏高的輸配氣價格和銷售價格,取消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用氣企業負擔。各市縣落實情況、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建議,由各地級以上市價格主管部門彙總,於2016年12月1日前報我委(價格管理處)。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