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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停止核發車輛通行費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許可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7-10-19 09:56:5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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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省高速公路營運管理協會,省交通集團,省南粵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要求,自2017年9月30日起停止核發《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車輛通行費、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為適應由事前監管向以收費情況報送、收費目錄清單和收費公示製度等事中事後收費監管為主的轉變,結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取消收費許可證製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36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停止核發車輛通行費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許可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核銷車輛通行費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許可證

  各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所持《廣東省收費許可證》(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救援服務收費)須於2017年10月底前到省發展改革委價格業務受理大廳辦理核銷手續(可選擇郵寄辦理,郵寄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應元路5號一樓,聯係電話:020-83134611)。各普通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所持《廣東省收費許可證》(普通公路車輛通行費)須於10月底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核銷手續。

  二、嚴格落實收費情況報送製度

  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收費公路統計報表製度》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廣東省審計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取消公路收費綜合年審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251號)要求,將上年公路收費情況(見附表1、2)及相關政策意見建議於當年1月31日前采用紙質公文的形式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其中,省交通集團和省南粵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高速公路項目(含部分參、控股項目,報送口徑與省交通運輸廳要求一致)收費情況由兩公司統一報送,其他高速公路項目及普通公路項目由各市負責集中報送。

  三、強化落實收費公示和收費檢查製度

  各收費公路經營管理單位要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單位名稱、收費項目、計費單位、收費標準、收費對象、收費依據(含批準機關及文號)、收費單位主管部門以及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鼓勵執收單位結合實際情況通過多種途徑對收費進行公示,創新便於社會查詢和監督的公示方式。

  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確保12358價格熱線暢通,及時受理群眾的投訴舉報,並加強公路收費的監督檢查,對不按照規定收費的行為,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1.收費公路項目收費信息統計表一

  2.收費公路項目收費信息統計表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16日


相關附件:附表1 收費公路項目收費信息統計表一.xls
相關附件:附表2 收費公路項目收費信息統計表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