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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6-06-17 10:01:0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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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財政局(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教育局、財稅局,各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完善我省公辦高等教育成本分擔機製,規範收費行為,促進高等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學校和學科分類。我省公辦普通高校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本科院校、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含試點單位)本科院校、不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本科院校、高職院校四類製定學費標準;各學科門類的學費標準,本科院校按文科類、理工外語體育類、醫學類、藝術類四類,高職院校(含普通本科學院的專科專業)按文科類、藝術類、其他類三類分別製定。其中,藝術類劃分為理論類藝術專業和其他非理論類藝術專業。

  二、調整學費標準。按照以生均培養成本為基礎,以優質優價為遵循,以成本合理分擔為依據,以保障困難家庭學生讀得起書為底線的原則,調整我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標準。調整後的學費標準詳見附件。

  高水平建設大學和建設學科的學費標準在具有博士授予權本科院校學費標準的基礎上再上浮10%。農學類專業學費按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學費標準的80%收取。交叉類學科專業以所屬學科門類收取相應的學費。普通藝術院校及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學費標準暫不作調整。

  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6年秋季起入學的本、專科新生執行調整後的學費標準,現在校學生仍執行原學費標準。

  三、改革收費管理方式。按照實行學分製收費的學費不得高於按學年製收費的總額的原則,逐步將學年製收費改按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收取。具備條件的高校(或部分專業)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製收費的管理辦法》(另行印發)核算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的具體標準,報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備案後,由學校向社會公示後執行。

  四、落實並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獎、貸、助、勤、補、免等資助政策。各高校每年確保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5%的經費專項用於學生資助,並將結果向社會公示。教育部門定期開展高校資助政策落實和資助資金提取、使用情況的督導和審計,確保資助政策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大資助力度,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學臨時崗位薪酬標準提高到不低於12/小時,有條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於18/小時。各有關部門和高校要加強宣傳,確保學生和家長全麵、準確知悉政策,申請資助。

  五、加強經費使用監管。各級教育、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健全高校經費投入與使用監督機製,督促各高校加強經費管理,完善財務製度,落實預決算公開公示製度,確保增加的教育經費用於提升辦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各級價格、財政、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規範收費行為。

  六、加強財政保障。學費標準調整後,各級財政繼續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確保高校發展的合理需要。

  本通知自2016年秋季新學年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附件:廣東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

2016616


相關附件:廣東省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