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廣東電網公司、廣州供電局、深圳供電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取消臨時接電費和明確自備電廠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17〕1895號)規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臨時用電的電力用戶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已向電力用戶收取的臨時接電費,電網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組織清退。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