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改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梅市府函〔2017〕69號),並結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對本部門1988年至2016年期間印發的政策性文件進行了專項清理,共清理出《關於貫徹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的通知》等237份廢止文件和《關於印發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十二五”規劃綱要編製工作方案的通知》等134份失效文件,現將其公布。廢止或失效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請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對依據本通知廢止或失效文件製定的相關政策文件進行清理,及時廢止、修改。
附件: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7年12月2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