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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部門文件 關於實施《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規定的通知
關於實施《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有關醫療服務價格規定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6-03-21 15:25:4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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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發改價格〔2015〕807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衛生計生局(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社會保障)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衛生計生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醫療機構:

  《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以下簡稱《定價目錄》)規定,醫療服務定價內容為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我們按照《定價目錄》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文件進行了全麵清理,經會有關部門同意,對《關於醫療服務收費現金結算尾數取舍問題的通知》(粵價〔2000〕195號)等政策文件予以廢止(詳見附件1),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實行公立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價格政策規定

  (一)明確權限

  1.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製定價格。在省出台公立醫療機構新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之前,按現行基本醫療服務項目製定價格。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公立醫療機構在不超過附件2規定的項目價格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醫療服務價格,不再向政府部門進行價格備案。

  2.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製定;授權市人民政府在省規定的範圍內製定本轄區內具體價格並發布實施。

  各地市根據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醫藥衛生體製改革工作部署,繼續深入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鼓勵各地市開展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綜合試點。

  3.各地全麵開展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文件清理。各地要按照《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版)和本通知要求,抓緊對現行價格管理文件進行全麵清理,凡以廢止的政策文件為依據製定發布的政策文件,應相應予以廢止或修改,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二)部門協同

  1.省衛生計生委牽頭確定並公布我省基本醫療服務項目。

  2.省發展改革委牽頭製定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對按規定放開的價格,完善價格行為規範。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結合醫保管理規定,加強對醫療服務項目費用的控製。

  二、強化醫療服務價格行為監管

  (一)各級發展改革、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主動協調,加強指導,規範醫療服務價格。

  (二)醫療機構應加強內部管理,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製度等規定,切實做好價格信息公開工作,保障患者對其就醫全過程價格信息的知情權。

  (三)加強放開後的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對放開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要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機製,做到放管並重。各級價格監測預警機構要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及時掌握市場價格動態,防範價格異常波動;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機構要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醫療服務價格秩序。

  附件:1.予以廢止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文件目錄

  附件:2.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彙總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5年12月28日

相關附件:予以廢止的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文件目錄
相關附件:中央、軍隊、武警、省屬駐穗醫療機構現行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含目錄、價格) 表格部分
相關附件: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