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2016〕18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新聞出版局、文體旅遊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文化體育局,南方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新華發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教育書店有限公司,各有關出版單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原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816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春季教材零售價格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按照原省物價局、原省新聞出版局《關於做好2009年秋季至2012年春季中小學教材價格工作的通知》(粵價〔2009〕132號)和原省物價局、原省新聞出版局、省教育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教育部關於中小學循環使用教材價格政策問題的通知》(粵價〔2012〕157號)規定的中小學教材印張單價及計算公式,現核定我省2016年春季中小學教科書的零售價格(詳見附件1),並同時公布教師用書、音帶和學具等的備案價格(詳見附件2)。
二、凡列入我省《2016年春季中小學教學用書征訂目錄》的學生、教師用書以及音像學具等教學輔助資料零售價格,一律在“廣東省發展改革委中小學教材價格網上審批監管係統”進行申報或備案。發行部門與出版單位的教材和教輔資料結算價格以本通知公布的零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三、各地應及時將本通知轉發到各學校,並公布價格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應按照《價格法》和《中小學教材價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四、本通知自2016年春季學期執行。
附件:1.2016年春季廣東省中小學教材零售價格表
附件:2.2016年春季廣東省中小學教師用書等零售價格備案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