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根據省防範處置企業欠薪問題專題工作會議精神,現就加強地方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協助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通知如下: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11〕2號)要求,地方政府對未能解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問題的,除極特殊原因外,一律不再批準其新建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我省各級發展改革部門在審批政府投資項目時要嚴格執行該項規定。
特此通知。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