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
企業投資管理體製改革實施
辦法(暫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企業投資管理體製改革實施辦法(暫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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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9日
梅州市企業投資管理體製改革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我市企業投資管理體製改革,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根據《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製改革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3〕5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的通知》(粵府辦〔2013〕6號)、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製改革方案〉配套文件的通知》(粵發改投資函〔2013〕655號)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投資項目,其中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其他項目實行備案管理,由各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按照權限核準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和備案。對需要上報國家核準的項目,仍按國家規定程序上報。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投資項目,是指企業利用自有資金、融資等非政府性資金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其中外商投資項目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並購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和再投資等。
第四條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全額使用非政府性資金建設的項目,參照執行。
第二章並聯辦理流程和時限
第五條 市管權限內的企業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按照“減少前置、並聯辦理、信息互通、限時辦結”的要求,凡《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製改革方案》中保留的企業投資項目立項和報建兩個階段的審批事項,在同一審批階段內由項目單位徑向各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審批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同步辦理。
第六條 推行投資項目網上全流程審批,確需原件存檔的需告知申請人在領取審批文件時提供。各審批部門將項目受理、辦理結果等項目有關信息在各級網上辦事大廳建立統一的企業投資項目信息平台內即時互相抄告,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
第七條 企業投資網上辦事流程:
(一)登陸梅州市網上辦事大廳,進入梅州市投資項目網上審批係統。
(二)梅州市投資項目網上審批係統聯合審批流程分五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立項階段;第二階段為用地審批階段;第三階段為規劃報建階段;第四階段為施工報建階段;第五階段為竣工驗收階段。
(三)企業投資項目按下述規定並聯辦理:
1.企業投資項目立項階段視項目性質需辦理:項目備案,環評文件審批(含環境影響技術評估),用地預審、壓覆礦產資源審理及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認定,林地審批,水資源論證和水土保持方案審查及入河排汙口設置審批,文物審批,地震安全性評價審批,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合同、章程審批等。企業在辦理用地規劃許可(含選址意見書審批)前辦結上述事項,城鄉規劃部門視項目性質,要求企業出具上述事項批準文件或征求有關單位意見。
2.企業投資項目報建階段視項目性質需辦理:用地審批,招標核準,節能審查,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等審批,消防設施設計審查,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初步設計審查,人防設施設計審查,抗震設防設計審查,防雷裝置設計審查,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配套建設環衛設施設計審查,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防設施設計審查工程等。企業在辦理工程規劃許可(含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施工許可或開工審批前辦結上述事項,城鄉規劃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視項目性質,要求企業出具上述事項批準文件或征求有關單位意見。
第八條 同一審批階段內一個部門辦理多個審批事項的,由各審批部門駐各級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科(股)室統一合並辦理,並在各審批事項承諾時限內辦結,時限計算均為資料齊備,各單位受理之日起計算。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和專家評審、公示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但須將所需時間書麵報告各級效能監察部門和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並告知申請人。
第九條 審批部門在辦理過程中需要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的,由審批部門發函書麵征求其他部門意見,審批部門內部審核與征求其他部門意見同步辦理;對需征求多個部門意見的,也可采用召開聯席會議方式集中辦理;相關部門逾期不提供意見的,或無故缺席聯席會議的,視作無意見。
第三章 備案方式及環節
第十條 本辦法所稱備案,是指企業填寫項目信息,備案機關依照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對符合備案範圍的企業投資項目予以確認,並進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為。
前款所稱備案機關是指各級投資主管部門,即各級發展改革部門、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辦理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非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各級經濟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辦理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備案。
第十一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投資項目除以下投資項目外,依照本辦法實行備案製:
(一)《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粵府辦〔2013〕6號)中規定需報國家核準的項目,以及交通、能源、城建、社會事業等領域采用競爭性配置的項目。
(二)使用政府性資金以直接投資和資本金注入方式建設的項目。
(三)國務院批準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製類、禁止類項目。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限製類、淘汰類項目。
(五)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專門規定必須審批或核準的項目。
以上相關目錄均以國家和省頒發的現行版本為準。
第十二條 備案機關登陸全省統一的網上備案係統,對項目備案進行標準化管理。企業登陸第一階段(立項階段)企業投資備案子目錄,進入網上備案係統,填寫《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信息表》,向備案機關提交備案。備案信息係統與我省公共聯合征信係統聯網,並向政府部門開放,實現信息共享。
第十三條 對企業提交備案的項目,備案機關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備案範圍進行確認。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備案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對不符合備案條件的項目,備案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提交備案的企業。
第十四條 除《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明確規定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的項目外,內資企業投資項目原則上按項目屬地在縣級投資主管部門備案,跨行政區域的項目由上一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外商投資鼓勵類、允許類項目,總投資3億美元以上的,報國家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總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3億美元以下的,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由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境外投資項目,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3000萬美元以下,非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1000萬美元以下,不再實行投資項目核準製,企業直接到外彙管理部門辦理外彙登記手續。
限製類項目,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均繼續實行核準製,報省級以上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區屬項目參照縣級管理權限,由區級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享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賦於相應投資項目管理權限的新區或產業園區等,由市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授權辦理備案。
第十五條 項目備案的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前款所稱重大變化是指項目建設規模或投資規模的變化幅度在20%及以上,或者項目建設單位、建設地址、主要建設內容發生變更。
第十六條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有效期為三年。項目自備案通知之日起,在三年內未能開工建設的,項目單位應在備案證有效期屆滿30日內,通過網上備案係統申請延期。項目在三年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項目備案證自動失效。
項目建成前,項目單位應於每年1月31日前將項目上一年度的建設進展情況通過網上備案係統向備案機關報備。逾期未報備的,備案機關應對項目單位發出提示。經提示後仍未報備的,備案機關應進行現場檢查。連續兩年未報備的,備案機關應取消項目備案證。項目進展情況報備信息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項目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依法可不予公開。
第四章 競爭性配置方式及程序
第十七條 《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中,納入國家和省、市相關建設規劃,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實行競爭性配置。主要包括:
(一)經營性的鐵路、軌道交通、公路和港口碼頭項目。
(二)燃煤火電、天然氣發電、風電、水電項目。
(三)城市供水、汙水處理、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
(四)水泥項目。
(五)其他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益事業項目和涉及具有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公共資源開發利用的項目。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核準有關領域及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具體負責能源(除水電外)、鐵路、軌道交通和水泥項目的競爭性配置工作。其他競爭性配置工作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第十八條 競爭性配置實施程序包括: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列入國家、省和市相關建設規劃,以及項目建設條件、市場需求等情況,牽頭啟動相關行業項目競爭性配置工作。
(二)由行業主管部門編製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內容主要包括建設條件、建設用地、環境容量、能耗指標、經濟效益分析、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及行業準入標準、經濟安全、合理開發並有效利用資源、招標方式及招標條件等。
(三)各行業主管部門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由發展改革部門對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進行審查,並按《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管理分類改革目錄(暫行)》規定的管理權限進行核準。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文件視同立項文件。
(四)項目競爭性配置方式以公開招標為主,不實行公開招標的,按《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辦理。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組織招標評標工作,並公示招標結果。中標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情況報告競爭性配置招標方案核準部門。
(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以書麵形式將中標結果告知所有投標人,並在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與中標人簽訂書麵合同,對雙方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合同簽訂後,中標人應依法完善項目規劃、用地、環評、工商、稅務等手續,按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開展工作。
第五章 部門聯動改革
第十九條 規劃建設部門按下列情況簡化項目規劃報批手續。
(一)將同一級政府部門核發的同一項目選址意見書與用地規劃許可合並辦理;修建性詳細規劃事項不再單獨辦理,並入工程規劃許可事項辦理。
(二)按照標準化要求規範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核內容,細化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用地規劃許可前將城市控製性詳細規劃中該項目地塊的規劃條件與擬批準的項目規劃內容一並公示;工程規劃許可後,將項目工程規劃許可內容予以公告,並將項目工程規劃許可信息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並按承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15個工作日辦結。
第二十條 國土資源部門按下列情況分類辦理。
(一)單獨選址項目,壓覆礦產資源審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認定與用地預審同步辦理,用地預審意見在前兩個事項審查通過後,同一文件出具;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待市級前兩個事項審查通過後出具。已辦理批次用地的園區內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單個項目,以及已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土地使用證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預審。進一步簡化線狀工程用地預審手續。屬於市級預審的,用地預審審批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
(二)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用地報批和審核,按國家、省的要求簡化用地報批手續,減少用地報批材料;涉及土地規劃調整的,按省要求規劃調整和建設用地同時報批;涉及其他部門審批的材料(使用林地審核、社保審核)與用地審查同步辦理。
第二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門按下列情況分類辦理。
(一)辦理環境影響登記表的建設項目實行環評備案製度,並推行網上辦理。
(二)利用省建設項目環評管理電子信息係統平台,建立省、市聯網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係統,對已開展規劃環評區域內的建設項目,按省環境保護部門製定並發布簡化環評文件的規範,實行簡化手續。
(三)減少環評前置條件,取消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實行由環境保護部門視情況征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
(四)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並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分級審批的規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審批。並在承諾時限內辦結。
第二十二條 外經貿部門按下列情況分類辦理。
(一)對除需報國家核準和省備案的項目外,鼓勵類、允許類的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對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試行備案管理,並在承諾的1個工作日內辦結。
(二)對中方投資額3000萬美元以上的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額1000萬美元以上的非資源開發類境外投資項目,在企業提供相關資料後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並報省級以上外經貿部門備案或核準。
第二十三條 對《廣東省企業投資管理體製改革方案》規定保留審批相關事項,各有關部門應進一步明確審查內容,簡化辦理手續,縮短辦理時限,在網上辦事大廳公開,並報各級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備案。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二十四條 嚴格企業投資項目報建和驗收,各部門應嚴格執行相關行業國家標準或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標準製定部門製定的標準,遵循公開透明,高效統一的原則,規範報建和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投資項目建成後,項目單位應視項目性質完成相關驗收:消防設施驗收、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人防設施驗收備案、節能驗收、防雷裝置驗收、公共場所建設項目衛生驗收、配套建設環衛設施驗收、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防設施驗收、環保設施驗收、規劃條件核實、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及項目總體竣工驗收等。對保留驗收的事項,各有關單位細化並網上公開發布全麵、明晰的各類建設規範和技術標準,作為企業投資建設、專業服務機構開展設計、審查和驗收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創新管理方式,建立行政部門審查與法定機構審查兩種審查方式並行的模式。結合事業單位改革,依法設立具有綜合性專業審查職能的法定機構。企業可自主選擇由行政部門或法定機構辦理,誰審查誰負責。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專業服務機構和法定機構的監督檢查,嚴格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寬進嚴管”,政府對企業管理重心由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依法依規對企業投資項目實行投資建設全過程監管。各有關部門應加強企業投資項目的日常監管,定期檢查與抽查相結合,確定重點監管對象並加強監管,建立監管工作製度化、常態化。
第二十八條 項目按“誰備案、誰監管”的原則,由備案或審批機關通過現場檢查等方式加強對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管。工程規劃許可的主管部門應將項目的工程規劃許可信息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工程規劃許可信息作為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項目事中事後監管的依據。監管職責分工:
(一)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對企業在項目備案、競爭性配置、招標核準等事項中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項目備案手續;是否違反建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是否存在虛假備案的情形;項目的實際建設內容和規模與備案申報的建設內容和規模是否一致;企業在項目有關招投標活動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法定機構開展報建和驗收審查活動進行監管,檢查其在報建和驗收審查活動中的行為是否嚴格執行標準。
(二)國土部門負責對企業在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報批事項中的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用地預審、用地報批等手續,在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繳納土地出讓金、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是否存在土地閑置等。
(三)規劃部門負責對企業在辦理項目規劃報批事項中的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企業是否依法依規辦理項目規劃選址、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等手續;企業在項目實際建設過程中是否違反用地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竣工項目的規劃指標是否與批準的規劃要求指標一致。
(四)建設部門、交通部門、水利部門會同消防、人防、安監等部門負責對項目報建階段、施工階段和竣工階段的投資行為進行監管。主要檢查各類設計審查事項辦理是否齊備,設計是否符合建設標準和規範;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規定,工程質量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現場各項管理製度是否健全;各類專項驗收和總體驗收的手續是否齊全等。
(五)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建立聯席會議製度,協調處理並聯辦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在各類審查審批事項過程中限時辦結、網上辦理等相關情況。
(六)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審批和行政效能進行監察,檢查督促各部門在各類審查審批事項過程中加強指導服務、依法依規辦理、限時辦結,提高行政效率。
(七)市各有關部門應加強對下級有關部門工作的監督檢查,各部門之間應加強合作,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綜合執法檢查。
第二十九條運用加強行政監管、公眾監督等方式,對企業投資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並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監管信息、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對於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及時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並將企業違規行為錄入企業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並告知有關部門和機構在職責範圍內依法采取措施予以製止。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此前本市製定有關企業投資管理的措施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