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稽察〔2015〕57號
省直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經濟和信息化局(委)、住房城鄉建設局(委)、交通運輸局(委)、港航(口、務)管理局、水務局、商務主管部門:
為做好貫徹落實《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和商務廳研究製定了《廣東省貫徹落實<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商務廳
2015年2月10日
廣東省貫徹落實《電子招標投標辦法》實施方案
為做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下稱《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加快推進我省電子招標投標開展實施,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關於做好〈電子招標投標辦法〉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法規〔2013〕1284號)和《關於進一步規範電子招標投標係統建設運營的通知》(發改法規〔2014〕1925號)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根據《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按照“統籌規劃與分步實施相結合、政府引導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統一規範和鼓勵創新相結合、提高效率與確保安全相結合”的要求,以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為抓手,加快推動我省招標投標工作電子化,在全省範圍內推動建立起由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構成,分類清晰、功能互補、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係統,於2017年底前實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投標全過程活動及相應行政監督和公共服務電子化的工作目標。
二、實施原則
(一)統籌規劃原則。按“全省一張網”布局做好頂層設計,從發展規劃、建設標準、交易規則、安全保證、公共服務和行政監督等方麵加強研究、集思廣益,促使三個平台統一規劃、分步穩妥推進實施。在交易平台的建設運營和選擇使用等方麵,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切實轉變政府職能,鼓勵有關市場主體自主建設運營電子交易平台,促進各類交易平台平等競爭、提高效率、改善服務。
(二)統一規範原則。堅持《辦法》對於統一技術和數據接口標準以及信息交換要求,確保電子招標投標係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切實消除技術壁壘,避免形成信息孤島。同時充分考慮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實際,將統一規範的要求嚴格限定在保證交易安全和消除技術壁壘的範圍內,為技術創新留出足夠空間。
(三)效率安全原則。充分發揮電子招標投標的效率優勢,減少管理環節、優化交易流程,同時按照《辦法》和技術規範的要求設置身份識別、權限監控、局部隔離、離線編輯、加密解密、操作記錄、信息留痕、存檔備份以及係統檢測、認證等安全製度。
(四)公開透明原則。借助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實現資源共享、提高交易透明度、加強信息集成,依法依規全麵公開有關招標投標信息。各類交易平台與公共服務平台之間及時交互有關信息,形成以交易平台為基礎、公共服務平台為樞紐、行政監督平台為保障、互聯互通的電子招標投標係統網絡。
三、建設方案
(一)交易平台。鼓勵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以及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其他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按行業專業類別及市場化、專業化、集約化方向建設運營交易平台,其經營範圍不得因建設主體、所處行業地區,以及所有製的不同而有所限製或歧視。除按照《辦法》進行檢測認證和注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交易平台的建設運營設置或變相設置行政許可或備案。
交易平台的建設運營應堅持標準統一、互聯互通、公開透明、安全高效的原則,在功能設置、技術標準、安全保障、運營管理等方麵嚴格執行《辦法》及技術規範,保持技術中立,不得限製或者排斥符合技術規範的工具軟件與其對接,經檢測和第三方認證並在公共服務平台上免費注冊後投入運營。
交易平台運營機構應當通過規範經營、科學管理、技術創新、優質服務和合理收費提高市場占有率並嚴格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及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得以任何手段為弄虛作假、串通投標等違法行為提供便利,不得泄露招標投標活動應當保密的信息。
(二)行政監督平台。目前我省“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已建成並投入運行,在根據《辦法》要求和技術規範進行改造後,可全麵實現經檢測認證的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與其對接交換信息,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下用於全省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線集中監管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從而滿足全省性綜合行政監督平台建設需求。未建立有關平台的市、縣(區)可不再重複建設。
(三)公共服務平台。省發展改革委指導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建設省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台。未建立有關平台的市可不再重複建設。
四、職責分工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省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的建設和互聯互通,牽頭建設全省統一的行政監督平台,牽頭製定全省電子招標投標綜合性管理政策,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電子招標投標的法規清理和督促指導現有招標交易場所推進電子招標投標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行政監督部門負責推動本行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進程,對不適應電子招標投標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增強規定的係統性、針對性和實用性。
省有關部門依法對全省電子招標投標係統的建設、運營、以及相關檢測、認證活動實施監督。
全省各級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電子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電子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建設省招標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台。
五、實施步驟
(一)建設改造階段(2015年2月至2015年12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直有關單位按照《辦法》和技術規範,結合我省實際,基本建成全省統一的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並協調督導有關市場主體搞好交易平台建設。各交易平台建設主體可采用自主研發、政企合作或直接采購等方式,開展相關平台軟件係統的開發和改造工作。已經建成或者準備建設的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和行政監督平台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改造。
(二)試點運行階段(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探索開展對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行政監督平台、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之間的聯調聯試和互聯互通,並不斷總結完善。在此期間,項目招標人可選擇在有形建築市場或選擇某一經過檢測認證並在公共服務平台通過注冊的電子交易平台進行招標投標交易。
(三)全麵推廣階段(2018年1月開始)。實現平台之間全麵有效的互聯互通,在全省範圍內建立起以交易平台為基礎,以公共服務平台為樞紐,以行政監督平台為保障的電子招標投標係統網絡。從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均須經電子交易平台完成全過程招標投標交易。項目招標人可根據各交易平台的收費標準、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選擇確定某一經過檢測認證並在公共服務平台通過注冊的電子交易平台進行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全省各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標投標交易監管機構不得為招標人統一規定或強製使用指定的電子交易平台。
六、推進措施
(一)加強部門協調配合。電子招標投標是一項係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多個領域,需要各級、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本方案要求,抓好相關工作的落實,並加強對三大平台建設、運行以及相關檢測、認證活動的監督。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在電子交易平台建設運營上先行先試。
(二)完善相關製度建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根據《辦法》規定和職責分工,研究製定我省交易平台、公共服務平台、行政監督平台管理辦法,製定電子招標交易的收費指導意見,並對不適應電子招投標的規定進行清理。充分發揮公共服務平台的信息整合功能,建立健全招標投標數據統計、違法行為分析預警、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體係,促進以信息公開和信用建設為基礎的機製建設。
(三)注重技術機製創新。電子招標投標是成長性和創新性很強的新興領域,不但新技術運用有很大空間,監管方式也要不斷改進和完善。在推進電子招標投標係統建設中,要充分考慮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實際,科學規劃平台布局,合理配置係統設施,積極運用新技術,勇於探索新機製,推進我省電子招標投標工作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