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2018〕386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經商省直有關部門並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廢止《轉發國家計委等六部門關於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1〕23號)等9份價格管理文件(見附件)。
請各地抓緊對現行相關價格管理文件進行全麵清理,凡以本通知廢止文件為依據製定發布的價格管理文件,應予以廢止或相應修改,並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
附件:廢止的部分價格管理文件目錄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廢止的部分價格管理文件目錄
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發文單位 |
1 |
轉發國家計委等六部門關於印發中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
粵價〔2001〕23號 |
原省物價局,省經貿委、財政廳、監察廳、審計廳、糾風辦 |
2 |
關於運用價格杠杆促進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產業化發展的意見 |
粵價〔2010〕195號 |
原省物價局 |
3 |
關於依托供銷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平價商店穩定農副產品價格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意見 |
粵價〔2011〕39號 |
原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監察廳、財政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廳、地稅局、工商局、供銷社,省國稅局 |
4 |
關於使用價格調節基金補貼平價商店有關問題的通知 |
粵價〔2011〕76號 |
原省物價局,省財政廳 |
5 |
關於平價商店經營平價商品實行目錄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粵價〔2011〕78號 |
原省物價局,省農業廳、糧食局、供銷社 |
6 |
關於規範平價商店準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粵價〔2011〕79號 |
原省物價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農業廳、工商局、糧食局、供銷社 |
7 |
關於印發《廣東省物價局關於防範和應對農副產品價格異常波動的暫行辦法》的通知 |
粵價〔2013〕66號 |
原省物價局 |
8 |
關於規範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 |
粵價〔2013〕111號 |
原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9 |
關於完善廣東省道路客運價格與成品油價格聯動方案的通知 |
粵發改價格〔2015〕639號 |
省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