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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來源:本站   時間:2016-04-05 09:15:4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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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物價局)、財政(稅)局,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省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五個行動計劃的通知》中《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粵府〔201615號)的部署,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優化我省發展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對所有企業免征省設立的和部分國家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免征項目和時間

  (一)對《關於免征中央 省設立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已明確免征省級收入的23項國家規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詳見附件),自201641日起,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市一並免征其市縣級收入;自2016101日起,其他市免征其市縣級收入。

  (二)對省定11項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在粵財綜〔201489號文規定免征其中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試費、IC卡道路運輸電子證件工本費、勞動合同文本費、職業病診斷及鑒定費、河道管理範圍占用費等5項省定項目省級收入的基礎上,從201641日起,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市一並免征其市縣級收入,同時對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綠化補償費、恢複綠化補償費、船舶排筏過閘費和專利糾紛案件處理費等其餘6項省定項目,同步免征其省級及市縣級收入;從2016101日起,其他市縣也按上述規定實施,全麵實現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相關執收單位要嚴格按照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地方收入後的應收標準向企業收費,粵財綜〔2014〕89號文已規定免收時間和範圍的,按照規定繼續執行;免征時間自2016年4月1日或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的,免征範圍為自2016年4月1日或2016年10月1日後受理的收費業務,免征對象為由廣東省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且其組織機構代碼證機構類型為“企業”的經營單位。同時,要加強對全省範圍內所有企業享受收費優惠政策的登記備案管理,確保所有企業享受收費免征政策。

  (二)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壓減機構編製、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安排工作經費,切實減輕同級財政負擔。其中按照實事求是原則確需同級財政安排支出保障的,行政機關和財政補助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部門預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通過安排其上級主管部門項目支出予以解決,各執收單位不得因免征收費而影響正常履行職責和正常工作。

  (三)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本方案免征收費政策的部門和單位,按規定給予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省直有關部門要督促本係統內相關執收單位認真落實本通知的規定,確保改革整體推進,步調一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發現的違規收費行為,均有權向主管部門舉報。

  (四)各地各相關部門要通過新聞媒體和政務網站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公布改革相關政策,做好解讀解釋,使企業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費優惠政策,及時發現和化解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矛盾糾紛,有效發揮輿論引導作用,為改革順利推進營造良好的環境。

  附件: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地方收入項目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1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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