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住房城鄉建設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發改氣候〔2016〕1687號)轉給你們,請根據《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做好申報工作。
請有意願申報的地市的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於9月10日前將試點方案(一式五份)等申報材料送省發展改革委(應對氣候變化處),並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科技信息處)。省發展改革委將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審核相關材料並推薦上報。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開展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的通知(發改氣候〔2016〕1687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16年8月24日
(聯係人:省發展改革委盧燦,電話:83134171;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江澤濤,電話:8313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