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深圳市市場監管委,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教育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民辦高校、民辦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價格機製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6〕16號)精神,加快推進民辦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完善民辦教育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製,根據《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5〕42號)等有關規定,現就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學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取消民辦高校、民辦中職學校學費備案製度和住宿費核準製度。我省民辦高校、民辦中職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由學校根據市場情況、自身辦學條件以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向社會公示後執行。
二、各民辦高校、民辦中職學校應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多種形式公布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禁學校單方麵對在校生提高收費。各級價格、教育、人社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督促學校落實收費公示製度,規範收費行為,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收費。
三、民辦高校、民辦中職學校已備案的學費、已核準的住宿費對目前在校生繼續實行,不得以取消備案、核準製度為由,重新製定提高收費標準。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