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物價)局:
根據《價格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的規定,按照新修訂的《廣東省定價目錄(2015年版)》(粵府辦〔2015〕42號),我委對2007年製定的《廣東省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進行了修訂。現將《廣東省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2017年版)》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本目錄於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廣東省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同時廢止。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