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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截至2018年8月1日)
來源: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網站   時間:2018-08-28 10:13:0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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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可在附件中下載)

收費項目名稱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審批前置

是否涉進出口環節

收費文件(文號)

定價部門

行業主管部門

備注

一、司法服務收費

(一)公證服務

委托廣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製定其轄區範圍內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1、證明法律行為

(1)證明合同、協議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3)辦理遺囑、遺贈撫養協議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4)辦理委托、聲明、保證民事法律行為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5)現場監督公證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學曆、學位、成績單、經曆、職務、職稱、資格、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婚姻狀況、親屬關係、財產權、收入、納稅、選票、指紋、資信等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養關係、撫養事實、認領親子、票據拒絕、查無檔案記載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3)證明郵寄送達行為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4)確認遺囑效力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5)保全證據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6)清點財產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委托廣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製定其轄區範圍內的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1)證明證書、執照和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屬實或者相符,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節本和譯本與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證明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台灣公證書副本查證(核驗)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4、公證事務

(1)提存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票據、憑證、有價證券、電子數據等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3)根據當事人委托辦理抵押登記事務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4)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5)提供公證法律谘詢

粵發改規〔2017〕10號

粵發改價格〔2018〕114號

粵發改規〔2018〕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二)司法鑒定服務

1、法醫類

委托廣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製定其轄區範圍內的司法鑒定服務收費標準

(1)法醫病理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法醫臨床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3)法醫物證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4)法醫毒物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5)法醫人類學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6)法醫精神病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物證類

(1)文書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痕跡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3)微量物證理化檢驗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3、聲像資料類

委托廣州市、深圳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製定其轄區範圍內的司法鑒定服務收費標準

(1)電子數據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聲像資料鑒定

粵發改規〔2017〕9號

粵發改價格函[2017]3359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三)律師服務(部分)收費

律師服務收費僅限刑事案件辯護和部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代理。廣州、深圳市行政轄區範圍內的律師服務費標準分別授權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製定

1、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

粵價[2006]298號

粵發改價格[2015]436號

粵府辦[2018]1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2、刑事案件辯護

粵價[2006]298號

粵發改價格[2015]436號

粵府辦[2018]1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3、涉及財產的民事、行政訴訟收費

粵價[2006]298號

粵發改價格[2015]436號

粵府辦[2018]11號

發展改革(價格)、司法部門

司法部門

二、來往港澳小型船舶快速通關係統收費

粵發改價格函〔2016〕5555號文規定收費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自9月1日起取消收費

(一)分艙單傳輸及網絡維護費

粵發改價格函[2016]5555號

發展改革(價格)部門

海關部門

(二)船舶航次信息服務費

粵發改價格函[2016]5555號

發展改革(價格)部門

海關部門

三、生豬等牲畜定點屠宰加工服務收費標準

粵府辦[2018]11號

授權市人民政府製定

農業部門

深圳市實行市場調節價

四、物業服務收費(部分)

別墅除外。惠州市隻對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管理

(一)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普通住宅(含業主自有產權車位、車庫)前期物業服務收費

粵府辦[2018]11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五、車輛通行費(經營性)

(一)經營性公路(含橋、隧)車輛通行費收費

國務院2004年第417號令

廣東省公路條例

交通、發展改革(價格)部門

交通部門

(二)公路渡口過渡收費

省管國道、省道公路渡口;市管所轄城區公路渡口,縣管轄區內公路渡口

1.虎門公路渡口過渡收費

粵價[2013]145號

發展改革(價格)

交通部門

2.省管外公路渡口過渡收費

粵府辦[2018]11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交通部門

六、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車輛救援服務收費

1、拖車作業費

粵發改價格函[2016]6422號

發展改革(價格)部門

交通部門

2、吊車作業費

粵發改價格函[2016]6422號

發展改革(價格)部門

交通部門

七、港口服務收費(部分)

廣州、深圳轄區內中央定價外省內港口服務收費授權廣州、深圳市人民政府製定

(一)中央定價外的省內港口服務收費

1、貨物港務費

粵發改規[2017]7號

粵交港函[2018]1624號

交通部門、發展改革(價格)

交通部門

2、引航(移泊)費

粵發改規[2017]7號

粵交港函[2018]1624號

交通部門、發展改革(價格)

交通部門

3、停泊費

粵發改規[2017]7號

粵交港函[2018]1624號

交通部門、發展改革(價格)

交通部門

4、圍油欄使用費

粵發改規[2017]7號

粵交港函[2018]1624號

交通部門、發展改革(價格)

交通部門

5、拖輪費

粵發改規[2017]7號

粵交港函[2018]1624號

交通部門、發展改革(價格)

交通部門

八、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部分)

粵發改規[2017]5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交通部門

住宅小區停車場除外。市管所轄城區範圍內的停車場,縣管轄區內的停車場。具體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

九、汙水處理收費(經營性)

粵府辦[2018]11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十、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經營性)

(一)生活垃圾處理費

粵府辦[2018]11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十一、危險廢物處置價格

粵府辦[2018]11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環境保護部門

市管省屬和納入省級規劃的區域性處置項目及所轄城區範圍內的處置項目,縣管轄區內除市管外的處置項目

十二、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及相關收費

粵府辦[2018]11號

授權市、縣人民政府製定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十三 、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粵發改價格[2014]607號

授權市人民政府製定

發展改革部門

授權市人民政府製定,2020年後如國家無新規定,實行市場調節價

注:廣東省政府定價管理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主要包括政府定價管理的具有經營服務性質的技術、勞務、設施設備有償使用等收費項目,交通運輸價格(包括運價率、票價等)、旅遊景區門票和相關收費、住房價格和租金、醫療服務、養老、殯葬、教育收費等項目暫不納入。

  相關附件:廣東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截至2018年8月1日).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