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關於調整梅州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醫療廢物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安全,按照“汙染付費、公平負擔、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成本監審、召開座談論證評估會、集體審議和征求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市發展改革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局聯合印發了《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生態環境局梅州市衛生健康局關於調整梅州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的通知》,現就調整梅州市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的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一)處置量逐年增加,每床位產生醫療廢物不斷增加。在床位變化不大的情況下,處置量從2011年的1028000公斤增加到2017年的2881000公斤,增加1.8倍。
(二)覆蓋麵擴大。實現鄉鎮衛生院醫療廢物100%全覆蓋收運處置後,生產資料成本、人力成本、生產設備損耗成本、專用運輸工具成本等都逐年增加。
(三)增加稅費。金川公司2016年5月以前是免營業稅,2016年5月營改增後,該公司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3%。
二、政策依據
(一)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政府定價行為規則的實施細則(粵發改規〔2019〕2號)
(二)原廣東省物價局、省環境保護局、省衛生廳、省財政廳、建設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危險廢物處置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價〔2004〕208號)
(三)梅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關於梅州金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有限公司2015—2017年度醫療廢物處置服務成本監審報告》
三、主要內容
(一)醫療廢物處置收費類別
將原來八類繳費單位調整為六類繳費單位。一類繳費單位:執行三級醫療服務價格的醫院;二類繳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醫院及市、縣(市、區)婦幼保健院;三類繳費單位:各縣(市、區)中醫院、其它綜合醫院,省屬、部隊駐梅單位(監獄醫院),市、縣(市、區)專科醫院(含殘聯康複醫院),城區(市、縣、區)衛生院、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四類繳費單位:市、縣(市、區)精神病醫院、興寧市、五華縣慢病站(院);五類繳費單位:市血站,市、縣(市、區)慢病站(院)、綜合門診部,市、縣(市、區)疾控中心門診、許可輸液的診所,無輸液診所;六類繳費單位為門診。醫療機構屬一類繳費單位類別又屬於其他繳費單位類別的,為一類繳費類別。
(二)醫療廢物處置最高收費標準
一類由2.30元/日.床調整為2.87元/日.床;二類由2.00元/日.床調整為2.5元/日.床;三類由2.00元/日.床調整為2.42元/日.床;四類收費標準:2元/日.床(不作調整);五類收費標準:市血站由800元/月調整為1000元/月,市、縣(市、區)慢病站(院)、綜合門診部800元/月(不作調整),市、縣(市、區)疾控中心門診、許可輸液的診所200元/月(不作調整),無輸液診所35元/月(不作調整);六類收費標準:門診由0.10元/人調整為0.12元/人。執行三級醫療服務價格的醫院按一類標準收費。
四、執行時間
2020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梅州市物價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衛生局印發的《關於調整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問題的通知》(梅市價〔2011〕144號)文同時廢止。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