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項類別 | 審核範圍 | 審核依據 | 提交科室 | 提交材料 | 審核程序 | 審核內容 |
1 | 行政處罰 |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麵推行行政執法公示製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製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118號)等 | 行政執法承辦科室 | 1、登記表、調查報告; 2、承辦機構集體討論記錄; 3、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其事實、證據、法律依據、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 4、調查取證記錄相關證據(調查筆錄、現場檢查筆錄、音像資料等) 5、其他材料; 6、材料目錄清單。 | 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調查取證完畢,行政執法承辦科室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後,應在提請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提交法製審核。 | 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是否合法;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恰當;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
2 | 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製 | 適用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的 | 《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製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辦法》等 | 行政執法承辦科室 | 1、登記表、調查報告; 2、承辦機構集體討論記錄; 3、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及其事實、證據、法律依據、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 4、聽證材料; 5、調查取證記錄相關證據(調查筆錄、現場檢查筆錄、音像資料等); 6、其他材料; 7、材料目錄清單。 | 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調查取證完畢,行政執法承辦科室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後,應在提請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提交法製審核。 | 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是否合法;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恰當;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
3 | 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製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製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辦法》等 | 行政執法承辦科室 | 1、登記表、調查報告; 2、承辦機構集體討論記錄; 3、擬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及其事實、證據、法律依據、行政裁量權適用規則; 4、調查取證記錄相關證據(調查筆錄、現場檢查筆錄、音像資料等); 5、其他材料; 6、材料目錄清單; 如有下列材料應當一並提供: ①聽證筆錄、聽證報告; ②風險評估報告; ③專家論證報告。 | 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調查取證完畢,行政執法承辦科室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後,應在提請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提交法製審核。 | 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是否合法;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恰當;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
4 | 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製 | 社會關注度高的 | 《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製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辦法》等 | 行政執法承辦科室 | 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調查取證完畢,行政執法承辦科室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後,應在提請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提交法製審核。 | 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是否合法;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恰當;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
5 | 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製 | 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的 | 《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製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辦法》等 | 行政執法承辦科室 | 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調查取證完畢,行政執法承辦科室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後,應在提請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提交法製審核。 | 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是否合法;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恰當;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
6 | 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製 | 案件情況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 | 《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製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製審核辦法》等 | 行政執法承辦科室 | 重大行政執法事項調查取證完畢,行政執法承辦科室研究提出處理意見後,應在提請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提交法製審核。 | 執法主體及執法人員是否合法;主要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適用法律依據是否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是否恰當;執法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