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
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和廣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公布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通知》(粵機編辦發〔2017〕34號),具有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的單位實施“伐區作業設計”,以及具備木材檢驗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接受委托開展的“木材檢驗”服務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價,其服務收費按照自願有償和“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製或變相強製服務並收取費用。
《關於林業中介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0〕95號)、《關於林業中介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複函》(粵價函〔2010〕398號)失效。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