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函〔2018〕2557號
省各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改革局(委):
2017年9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明確取消強製性培訓收費項目。2018年4月,“強製性培訓收費項目”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已退出《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粵府辦〔2018〕11號),並於5月1日起施行。經清理,決定廢止《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期貨經紀人培訓收費的批複》(粵價費(2)函〔1993〕87號)等55份價格管理政策文件。
現予以公布。
附件:廢止的強製性培訓收費政策文件目錄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