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2018〕246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601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對涉及麵向企業收取的,應嚴格按照《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18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18年5月9日
相關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於降低部分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60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