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價格〔2018〕131號
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委)、農業局、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深圳市經貿信息委、市場和質量監管委: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公布2018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8〕264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農業廳
廣東省糧食局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廣東省分行
2018年3月5日
相關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於公布2018年稻穀最低收購價格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