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信用〔2017〕585號
省有關單位,各地級以上市有關單位:
現將《印發
一、嚴格按照國家確定並推送的名單實施懲戒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聯合懲戒對象為列入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的當事人。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由相關管理部門根據法院判決、法院裁決、行政處罰或行政認定確定,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報送形成名單數據庫;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係統,並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有關部門和地方推送相關信息。省有關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結合本行業本部門的工作職責梳理相應的實施事項,對國家推送的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名單要認真執行《備忘錄》要求的相關懲戒措施。
二、切實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懲戒措施落實到位
根據《備忘錄》所設定的懲戒措施和實施單位,結合我省實際,省有關部門重點按如下具體懲戒事項和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一)限製作為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或者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
(二)在安排補貼性資金和享受優惠性政策時作審慎性參考。(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商務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質監局負責)
(三)限製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限製任職融資性擔保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製任職私募基金管理人、非銀行支付機構、銀行卡清算機構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金融辦、廣東證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限製發行企業債券。(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中止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終止股權激勵對象行權資格。(省國資委、省財政廳負責)
(六)限製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省國資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及其他具有相關監管職責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
(七)限製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省編辦負責)
(八)限製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九)禁止參加文明單位、道德模範評選,已經取得文明單位或道德模範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省委宣傳部、省文明辦負責)
三、加強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協作,積極貫徹落實國家的相關工作部署,在行政審批事項、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過程中,要對照《備忘錄》提出的有關措施,根據職責分工,製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依法依規對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重點監管和聯合懲戒。鼓勵和支持結合實際,依法依規增加懲戒措施,豐富懲戒內容。
省發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網信辦根據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名單通過“信用廣東”網站、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或協調相關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向社會公布。各相關實施部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信息有效期限、異議處理和失信提醒等製度,及時處理名單移出或異議處理等工作,做好對相關失信主體的告知提醒工作,注意保護信息主體合法權益。
各級有關部門每季度末向同級社會信用體係建設牽頭部門報送一次懲戒執行情況及重點懲戒案例,並逐級彙總到省發展改革委後上報國家。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省工商局
2017年7月4日
相關附件:印發《關於對涉金融嚴重失信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