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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通知 公告 公示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製定(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通知》和<br/>《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製定(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通知》和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5-06-19 18:08:5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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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製定(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通知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城鎮管道燃氣配送環節價格監管,進一步規範梅州城區管道燃氣價格,市發展改革局依法履行政府定價程序,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了《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製定(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配氣價格的通知》(梅市發改價格[2025]162號)、《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梅市發改價格[2025]163號)。

  二、主要政策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政府製定價格行為規則》《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於加強配氣價格監管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政府製定價格聽證辦法》《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等文件規定。

  三、主要內容

  (一)製定(調整)配氣價格。

  核定居民配氣價格為0.81元/立方米;非居民配氣價格下調0.17元/立方米,調整為0.81元/立方米。

  (二)調整終端銷售價格。(銷售價格=配氣價格﹢氣源價格。由於配氣價格下調,氣源采購價格較以往有所降低,因此同步下調終端銷售價格)。

  1.居民用氣第一、二、三檔每立方米均下調0.45元,分別調整為每立方米4.00元、4.50元和5.00元;集體用戶每立方米下調0.52元,調整為每立方米4.01元。

  2.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下調1.10元/立方米,調整為4.44元/立方米(最高限價)。同時,將最高限價管理方式調整為基準價管理,核定基準價格為每立方米3.7元,供需雙方以基準價為基礎,在上浮不超過20%(即最高不超過4.44元/立方米),下浮不限的範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