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省地方誌辦在廣東省方誌館召開《廣東省地方誌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省地方誌辦黨組書記、主任陳華康向新聞媒體介紹了《條例》出台的背景和意義、主要內容、特色亮點和下一步貫徹實施工作。

《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現場
陳華康指出,5月31日《條例》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7月1日開始施行。這是我省首部關於地方誌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對廣東地方誌法治建設、推動地方誌事業發展具有裏程碑意義。《條例》規範和調整了地方誌工作涉及的各種關係、權利與義務,明確了地方誌工作各個環節的法治化要求。《條例》有條文32條,主要包括:立法宗旨、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工作部門及職責、工作要求、社會服務、社會參與、人才建設、法律責任等,著重突出了地方誌工作的新擔當新作為新使命、拓展了地方誌工作範疇、強化了地方誌公共服務功能和社會參與度、建立了地方誌工作全過程質量管理體係、加強了地方誌工作保障。《條例》的出台,必將有力促進地方誌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有力推動地方誌工作服務人民群眾、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黨委政府。下一步,省地方誌辦將通過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教育培訓以及完善相關體製機製,營造依法識誌、依法修誌、依法研誌、依法用誌、依法管誌的社會共治格局,確保以《條例》的貫徹實施推動我省地方誌事業轉型升級,發揮好地方誌忠實記錄廣東“四個走在全國前列”曆史進程,講好廣東故事,展示廣東“兩個重要窗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