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提前下達2023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的通知》(粵財農〔2022〕189號),現將2023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詳見附件1),並就做好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資金中,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收入列2023年度“1100252農林水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按照實際用途原則上在“213農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科目詳見附件1。
二、請各縣(市、區)根據省級下達的涉農資金額度,結合《2023年涉農資金優先支持的考核工作任務清單(提前下達)》(粵財農〔2022〕189號附件3)、《關於2023年度涉農項目的聯合審查意見和省級涉農資金支持情況說明》(粵財農〔2022〕189號附件4),按照《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指引》(粵涉農辦〔2021〕1號)有關要求,及時提請縣(市、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按照集中財力辦大事的原則,在優先確保完成考核工作任務的基礎上,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要工作部署,聚焦本地區鄉村振興短板弱項,結合實際從省級聯合審查通過項目中確定要實施的涉農項目。同時請按照《廣東省省級涉農資金績效管理暫行辦法》(粵涉農辦〔2020〕2號)有關要求,研究設定本縣(市、區)使用2023年省級涉農資金區域績效目標。
三、市直相關涉農主管部門應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從省級聯合審查通過的市級項目中確定要實施的涉農項目。並及時將需要市級主管部門分解的具體任務量分解下達給各縣(市、區)。
四、如根據省級反饋的審查意見和下達考核任務情況需補充相關涉農項目的,省級將於省人大批準 2023 年預算後,適時組織開展補充項目遴選上報和省級聯合審查工作,具體安排另行通知。請相關涉農部門提前做好有關工作安排,不得將未經省級聯合審查通過項目直接上報備案。
五、各縣(市、區)、市直相關涉農主管部門,經本級涉農領導小組同意(或聯席會議)確定要實施的涉農項目後,應按照粵財農〔2022〕189號文要求填報《2023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區域績效目標表》、《2023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備彙總表》、《2023 年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情況報備明細表》,於2023年1月10日前上報至市涉農辦。縣級區域績效目標應報相關市級主管部門審核。
六、其他要求。
(一)市涉農辦彙總全市經市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領導小組同意的實施項目、區域績效目標,於2023年1月15日前上報至省涉農辦備案。
(二)請嚴格按照《省級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工作指引》有關要求,規範管理、使用涉農資金,不得擠占、截留、挪用,確保資金依法依規有效使用。
附件:2023年省級涉農統籌整合轉移支付資金提前下達分配表.xlsx
梅州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