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財農〔2021〕105號
關於下達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
廣州市對口幫扶資金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
根據梅州市鄉村振興局《關於請求下達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廣州市對口幫扶資金的函》(梅市鄉振函〔2021〕16號)和市領導11月4日的批示,現將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廣州市對口幫扶資金6.24億元(詳細情況附件)下達給你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的廣州市對口幫扶資金由縣級統籌,請按照《廣東省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工作方案》(粵委發電〔2021〕60號),縣(市、區)涉農資金統籌整合管理實施細則和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資金。要抓緊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加快支出進度,充分發揮資金效益。同時,將項目安排情況於11月30日前報市財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備案。
二、請嚴格落實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梅州市財政局
2021年11月5日
附件:
2021年鄉村振興駐鎮幫鎮扶村廣州市對口幫扶資金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