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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財政局 通知公告 關於2016、2017年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公布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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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2017年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公布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梅州市財政局   時間:2016-04-08 15:52:4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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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以及《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梅州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為廣大會計從業人員學習提供優質服務的平台,努力提高培訓質量,現將20162017年度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以前年度已公布的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已經市財政局公布並有意向繼續納入20162017年度公布範圍的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認真對照財會〔201318號文和粵財會〔201350號文的有關要求組織自查,於  2016年   4月   28日前按要求提交年度總結、自查報告,並填報《梅州市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麵授)》(附件1)或《梅州市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遠程教育)》(附件2)。如師資發生變化的,應提交相關師資學曆、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複印件(相關學曆、證書原件報驗後退回)。逾期未提交相關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20162017年度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資格。    

二、新增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有意向新增納入20162017年度公布範圍的市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在2016年   4月   28日前填報《梅州市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麵授)》(附件1)或《梅州市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表(遠程教育)》(附件2)並做出承諾。其中新增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申請報告、備案表及相關師資學曆、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2)培訓機構情況介紹。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複印件。  

5)納稅登記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6)培訓資質證明材料(教育局或教育廳批文等)。  

以上相關資料提供原件和複印件(原件報驗後退回)。  

三、公布名單  

市財政局將采取查閱材料、現場問詢和實地抽查等方式審核備案單位有關資格條件以及培訓工作基本情況(如培訓質量、培訓收費、承諾履行情況等)。符合要求的機構將列入梅州市市直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備案名單,並在梅州市財政局網站上公布。  

市財政局(會計科)聯係人:陳李芸  

聯係電話:0753-2122163

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應路18  


 

 

梅州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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