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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財政局 通知公告 關於開展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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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梅州市財政局   時間:2016-05-20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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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工作,根據《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的實施辦法》(粵財會〔201350號)、《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318號)、省財政廳《關於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610號)等有關規定,現將2016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培訓  

2016年廣東省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實行分類培訓。根據單位類型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第二類,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管理會計、《企業產品成本核算製度(試行)》、《企業產品成本核算製度石油石化行業》、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具體準則、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及配套指引、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二)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具體準則、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製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行政單位會計製度、高等學校會計製度、中小學校會計製度、彩票機構會計製度、科學事業單位會計製度等。參與培訓人員可在以上內容中自行選擇學習。    

(四)其他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作為2016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三、 參考教材  

培訓教材推薦使用財政部、知名高校等組織編寫的有關書籍。培訓教材由培訓者自願購買,各培訓單位不得強行推銷。

四、培訓形式  

采用集中麵授培訓和網絡繼續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選擇麵授培訓方式的,每期培訓班培訓時間均為3天;選擇遠程教育方式的,網上學習的時間為24小時。為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信息化,根據粵財會〔201371號《關於停止使用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的通知》,對參加培訓並考核合格者由培訓機構通過數據導入,統一錄入會計人員電子檔案,不再頒發培訓合格證書。  

五、培訓地點和時間  

培訓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及經財政部門備案的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負責。  

(一)集中麵授的培訓地點:  

市直持證人員如要參加集中麵授培訓,可在市財政局備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進行培訓,培訓單位名單如下:  

1.梅州市會計培訓中心(報名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市財政局窗口,聯係人:丘舒悅,電話:0753-2122983);  

2.梅州市正德會計師事務所(地址:梅江三路142號二樓,聯係人:李建文,電話:0753-2263898);  

(二)網絡繼續教育培訓  

1、梅州市開源資訊有限公司(正方圓會計網http://www.zfyacc.com/),聯係人:劉榆厚,聯係電話:0753-2273099  

2北京東奧華宇國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東奧繼教學院http://www.dongaoacc.com/),聯係人:於黎麗,聯係電話:010-62175588  

六、培訓要求  

(一)對持證人員及有關單位的要求。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將錄入會計人員管理信息係統。

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督促並組織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對培訓單位和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繼續教育的要求。培訓單位應認真遵守《機構公布規則》的有關規定,按時報送課件和學員資料。用人單位應認真遵守《用人單位公布規則》的有關規定,積極組織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並報送有關文件、課件和學員資料。

(三)對財政部門的要求。

1.完成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及用人單位的公布工作。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通過財政部門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接受社會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符合財政部《規定》的有關要求。各縣(市、區)財政部門應於2016年5月31日之前將在本地區備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報送市財政局(會計科)。

2.繼續推行遠程教育。各地應創造條件,創新模式,推行遠程教育,方便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提高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會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加強監管考核。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和考核,規範培訓秩序,確保培訓質量。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檢查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對不符合財政部《規定》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一經發現,應立即進行處理。  

 

 

 

梅州市財政局  

201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