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設置及職能定位
派駐市財政局紀檢組是市紀委派出機構,受市紀委直接領導,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監督重點是駐在部門的班子及班子成員、市管幹部和科級幹部。
授權管理監督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拍賣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二、工作職責
(一)在部門領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
(二)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選拔任用幹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向市紀委及時報告。
(三)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及歸口監督單位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科級(含科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經市紀委批準,可以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的問題線索。
(四)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五)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六)承辦市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本派駐機構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三、監督權限
(一)派駐機構負責人參加或者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問題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二)派駐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批準可以查閱或者複製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三)派駐機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經批準可以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四)派駐機構應當就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麵意見。
(五)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派駐機構調查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征求駐在部門主要負責人意見。經市紀委批準,也可以立案後再予以通報。
(七)派駐機構可以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麵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麵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
(八)派駐機構有權采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九)承辦市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舉報受理電話及郵箱:
受理電話:0753-2122066郵箱:www.pzczjjjz@163.com
通訊地址:梅州江南嘉應中路18號市財政局七樓701房
郵政編碼:51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