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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梅州市財政局 通知公告 關於開展201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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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201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
來源:梅州市財政局   時間:2013-04-03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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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市201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學習工作,根據《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3號)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省財廳《關於201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315號)等有關規定,市財政局決定組織全市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員)開展2013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類培訓

2013年廣東省的持證人員實行分類培訓。根據單位類型共分為四類:

第一類,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主要包括:大中型企業持證人員,即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中型企業標準及以上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

第二類,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持證人員。符合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除外。

第三類,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

第四類,其他持證人員。

二、培訓內容

(一)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3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

1.《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第10-18號、《企業內部控製評價指引》、《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指引》。

2.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

(二)符合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條件的小型企業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3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小企業會計準則》。

(三)行政事業單位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2013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為:《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製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等。

(四)其他持證人員。本類別持證人員可根據實際自行選擇上述三類培訓內容之一作為2013年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五)培訓內容審核。各培訓單位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含遠程課件)必須經過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市直各培訓單位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含遠程課件)由市財政局會計科審核;各地培訓單位提供的培訓課程內容(含遠程課件)由當地縣(市、區)財政局會計股審核。

三、 參考教材

(一)企業內部控製規範體係有關內容。推薦使用財政部組織編寫、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企業內部控製規範》、經濟科學出版社出版的《企業內部控製規範講解(2010)》。

(二)可拓展商業語言及企業會計準則通用分類標準基礎知識。推薦使用財政組織編寫的相關講解或指南。

(三)小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內容。推薦使用財政部組織編寫、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小企業會計準則釋義》。

(四)《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製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相關內容。推薦使用財政部組織編寫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製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及相應講解或釋義。

培訓教材由培訓者自願購買,各培訓單位不得強行推銷。

四、培訓方式

采用集中麵授培訓和網絡繼續教育相結合的方式。選擇麵授培訓方式的,每期培訓班培訓時間均為3天;選擇遠程教育方式的,網上學習的時間為24小時。對參加培訓並考核合格者由市財政局頒發培訓合格證書。

五、培訓地點和時間

培訓工作由各級財政部門及經財政部門備案的繼續教育培訓單位負責。

(一)集中麵授的培訓地點:

市直持證人員如要參加集中麵授培訓,可在市財政局備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單位進行培訓,培訓單位名單如下:

1.梅州市會計培訓中心(報名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二樓市財政局窗口,聯係人:溫瑞蘭,電話:2122983);

2.梅州市正德會計師事務所(地址:梅江三路142號二樓,聯係人:李建文,電話:2263898);

(二)網絡繼續教育培訓

市直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如要選擇參加網絡繼續教育的培訓方式,請與市開源資訊有限公司聯係,聯係人:劉榆厚,聯係電話:2273099

六、培訓要求

(一)對持證人員及有關單位的要求。持證人員應積極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會計工作能力。持證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培訓情況將錄入會計人員管理信息係統。

持證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支持、督促並組織本單位持證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二)對培訓單位的要求。

1.建立健全管理製度。

(1)建立嚴格的培訓管理製度和學員檔案管理製度,按照有關要求認真開展培訓。

(2)對每期培訓班學員進行考核,了解培訓者對培訓效果的意見及建議,不斷改進培訓工作,確保培訓質量。

(3)每期培訓班開班前10天將培訓計劃(包括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安排、收費標準、授課老師名單等)報財政部門備案。每期培訓班結束後10天內,以電子文本及書麵兩種形式向財政部門提供考核題式樣、考核情況和培訓合格學員名冊(附件2),統一領取培訓合格證書。培訓單位負責人對培訓合格學員花名冊的真實性負責。

2.取得物價部門培訓收費許可,並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培訓費。

3.履行如下承諾:

(1)不采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

(2)不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

(3)不將培訓工作轉托其他單位;

(4)未經培訓及考核不得發放培訓合格證書;

(5)無違反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其他行為。

4.對遠程培訓單位的特別要求:

(1)自主獨立運營遠程繼續教育網,保證網絡暢通;

(2)按照省財政廳要求及時更新繼續教育培訓內容;

(3)做好網絡學習的相關谘詢服務工作;

(4)有製度措施並確保網絡學習資金的安全。

(三)對財政部門的要求。

1.嚴格備案製度。各地財政部門應對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實行備案管理,並通過財政部門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應當符合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06】19號)的有關要求。各地財政部門應於2013年4月20日之前將在本地區備案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名單報送市財政局(會計科)。

2.推行遠程教育。各地應創造條件,創新模式,推行遠程教育,方便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學習,提高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和會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3.加強監管考核。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和考核,規範培訓秩序,確保培訓質量。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年1次)檢查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對存在以下問題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一經發現,應即取消其備案:

(1)采取虛假、欺詐等手段招攬生源的;

(2)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名義組織境內外公費旅遊或者進行其他高消費活動的;

(3)將培訓工作轉托其他單位的;

(4)連續1年內未舉辦1期培訓班的;

(5)未經培訓及考核便發放培訓合格證書的;

(6)遠程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未能保證網絡暢通,未能做好網絡學習的相關谘詢服務工作,未能製定有效製度措施並確保網絡學習資金安全的;

(7)違反財政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其他行為的。

梅州市財政局

一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