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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財政局關於推進政府采購領域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案
來源:本網   時間:2018-08-09 16:29:0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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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提高政府采購透明度,強化政府采購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關於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財庫〔2015〕13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財庫〔2017〕86號)等法律法規和政府采購相關製度規定,結合政府采購工作實際,製定本方案:

一、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總體思路

遵循政府采購“公開透明”的原則,建立健全覆蓋政府采購全流程的信息公開機製,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在政府采購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信息以外,應依法及時公開。按照“誰批準、誰公開,誰實施、誰公開,誰製作、誰公開”的原則,進一步明確政府采購領域信息公開範圍和責任主體,細化公開事項、內容、時限、方式、公開渠道等。目前我市已建立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梅州市政府采購係統(http://meizhou.gdgpo.com/)(以下簡稱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為指定公開媒體,以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及采購人自有網站等為輔助公開媒體,覆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政府采購監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等內容的信息公開機製。

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範圍及公開主體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範圍包括政府采購項目信息、政府采購監管信息,以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等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

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包括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單一來源公示、采購計劃、采購需求、資格預審公告、采購文件、采購公告、更正或變更公告、結果公告、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信息,由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公開。

政府采購監管信息,包括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以及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信息,由財政部門負責公開。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采購信息,由相關主體依法公開。

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主體對所公開的政府采購信息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負責。

三、政府采購信息公開渠道

廣東省政府采購網是我市政府采購信息的指定公開媒體。為擴大信息傳播的覆蓋麵,政府采購信息也可同時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中央主網(http://www.ccgp.gov.cn/)、《中國財經報》(《中國政府采購報》)、《中國政府采購雜誌》、《中國財政雜誌》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自有公開渠道上發布。

四、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內容及時限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及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信息以外,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單一來源公示、采購計劃、采購需求、資格預審公告、采購文件、采購公告、更正或變更公告、結果公告、采購合同、驗收報告和監管信息等政府采購信息應當按程序及時向社會公開。

(一) 政府采購項目預算

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應當在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等采購公告,以及招標文件、談判文件、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等采購文件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以財政部門所批複的部門預算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為依據;部門預算批複前進行采購的項目,以經財政審核通過的的明細項目預算中政府采購計劃為準;部門預算已列明具體采購項目的,按照部門預算中具體采購項目的預算金額公開;部門預算未列明采購項目的,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對部門預算進行分解,按照分解後的具體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公開。

(二) 單一來源公示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隻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在報財政部門批準之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預算金額;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擬定的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專家對相關供應商因專利、專有技術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獨立論證意見,以及專家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稱;專家小組綜合意見;公示期限;聯係事項等。公示期限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三) 采購計劃

采購計劃公開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采購品目名稱;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數量;需求時間;采購方式;備案時間等。

(四) 采購需求征求意見公告

采購需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采購人應當在確定采購需求前至少10個工作日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征求意見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名稱;采購品目名稱;公告期限;意見反饋時間及方式;聯係事項等。

(五)資格預審公告

資格預審公告期限為5個工作日。

1、邀請招標及其他資格預審公告。公開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項目內容及需求(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資格預審的內容、標準和方法;供應商需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地點;公告期限;聯係事項;采購文件等。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資格預審審查結果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後3個工作日內確定並予公告。公開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及其聯係人;采購代理機構及其聯係人;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供應商報名情況、審查情況等。

2、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以下簡稱PPP項目)采購資格預審公告。公開內容應當包括項目授權主體;項目實施機構;PPP項目編號;PPP項目名稱;PPP項目采購需求;對社會資本的資格要求(如,是否允許聯合體參與采購活動,是否限定參與競爭的合格社會資本的數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標準,資格證明文件等);采購本國貨物和服務、技術引進和轉讓等政策要求,以及對社會資本參與采購活動和履約保證的擔保要求;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地點;公告期限;聯係事項;采購文件等。社會資本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15個工作日。

(六) 采購文件、采購公告、更正或變更公告

1、采購文件是指招標采購中招標文件及其他采購方式中向供應商發出邀約的采購文件。采購文件應當隨采購公告或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同時公開。

(1)招標文件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項目的商務條件、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評標標準以及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等。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2)競爭性談判文件內容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製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明確談判小組根據與供應商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從競爭性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3)詢價通知書內容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需求、采購程序、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製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定成交的標準等。從詢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4)競爭性磋商文件內容應當包括供應商資格條件、采購邀請、采購方式、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需求、政府采購政策要求、評審程序、評審方法、評審標準、價格構成或者報價要求、響應文件編製要求、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以及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磋商過程中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以及合同草案條款等。從競爭性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5)PPP項目采購文件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邀請、競爭者須知(包括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競爭者應當提供的資格、資信及業績證明文件、采購方式、政府對項目實施機構的授權、實施方案的批複和項目相關審批文件、采購程序、響應文件編製要求、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開啟時間及地點、保證金交納數額和形式、評審方法、評審標準、政府采購政策要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采購結果確認談判中項目合同可變的細節、以及是否允許未參加資格預審的供應商參與競爭並進行資格後審等內容;明確項目合同必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在獲得同意前項目合同不得生效;采購本國貨物和服務、技術引進和轉讓等政策要求,以及對社會資本參與采購活動和履約保證的擔保要求。

采用競爭性談判或者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項目采購文件除上款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明確評審小組根據與社會資本談判情況可能實質性變動的內容,包括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項目合同草案條款。

2、采購公告

(1)公開招標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數量;采購項目內容及需求(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供應商資格;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投標截止時間;提交投標文件地點;開標時間;開標地點;公告期限;聯係事項;委托代理協議;招標文件等。招標公告的期限為5個工作日。

(2)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數量;項目內容及需求(含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供應商資格;獲取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文件售價;提交談判、磋商、詢價文件的截止時間;提交談判、磋商、詢價文件地點;談判、磋商、詢價時間;談判、磋商、詢價地點;公告期限;聯係事項;委托代理協議;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等。競爭性談判公告、競爭性磋商公告和詢價公告期限為3個工作日。

(3)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請供應商參與的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原公告發布媒體上發布更正公告,並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更正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原公告的時間、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號,更正事項的原因、內容;更正後的投標(響應)截止時間;聯係事項。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響應文件編製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發布更正公告並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不足上述時間的,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4)變更公告是指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原公告的時間、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編號,變更事項的原因、內容;變更後的投標(響應)截止時間;聯係事項。變更公告至少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發布,並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七)結果公告

1.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中標、成交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

(1)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競爭性磋商等政府采購項目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方式;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法人代表、地址;中標、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中標、成交金額、服務要求;評審日期、評審地點、評審委員會(談判小組、磋商小組、詢價小組或單一來源采購小組)負責人和成員名單;評審意見(采用書麵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公告期限;聯係事項;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競爭性磋商文件、詢價通知書等。中標、成交結果公告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

協議定點采購項目還應當公告入圍價格、價格調整規則和優惠條件。

(2)PPP項目預中標、成交結果公示。公示內容應當包括PPP項目編號;PPP項目名稱;采購方式;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名稱、法人代表、地址;預中標、成交標的名稱,公示期限;聯係事項;根據采購文件、響應文件及有關補遺文件和確認談判備忘錄擬定的項目合同文本(項目合同文本應當將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響應文件中的重要承諾和技術文件等作為附件,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可以不公示)等。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在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確定後10個工作日內,與預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簽署確認談判備忘錄,並將預中標、成交結果和項目合同文本進行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3)PPP項目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公告內容應當包括PPP項目編號;PPP項目名稱;采購方式;中標、成交社會資本的名稱、法人代表、地址;中標、成交標的名稱,主要中標、成交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合作期限、服務要求、項目概算、回報機製等);評審小組和采購結果確認談判工作組成員名單;采購本國貨物和服務、技術引進和轉讓等政策要求,以及對社會資本參與采購活動和履約保證的擔保要求;公告期限;聯係事項;項目合同文本等。中標、成交結果公告應在預中標、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後2個工作日內發布。

2.廢標(終止)公告。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出現廢標情形的,應當發布廢標公告。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詢價出現終止采購活動情形的,應當發布項目終止公告。廢標(終止)公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采購公告發布時間;開標(報價)時間;廢標(終止)事項、內容、原因;廢標(終止)時間;聯係事項等。廢標(終止)公告應自廢標或項目終止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內發布。

(八)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自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開。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開,但其他內容應當公開。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法律製度規定確定。采購合同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由采購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若幹問題的意見》(法發〔1992〕22號)等法律製度的規定,與供應商在合同中約定。其中,合同標的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及合同金額等內容不得作為商業秘密。合同中涉及個人隱私的姓名、聯係方式等內容,除征得權利人同意外,不得對外公開。

政府采購合同應當按照合同標準格式載明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履約期限、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並完整公開。政府采購合同公開內容應當包括采購人;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名稱;中標、成交供應商及其地址和聯係方式;合同金額;采購項目預算金額;合同簽訂時間;合同公告時間;聯係事項;中標、成交公告;采購合同文本等。

(九)驗收報告

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驗收時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並出具意見,驗收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告。驗收報告內容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編號;采購項目名稱;合同編號;合同名稱;中標、成交供應商及其地址和聯係方式;合同金額;中標、成交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中標、成交金額、服務要求;驗收結論;驗收小組成員名單;聯係事項;驗收書文本等。

驗收報告應當在履約驗收結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發布。

(十)監管信息

政府采購監管信息主要包括政府采購當事人及評審專家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信息、政府采購當事人及評審專家不良行為記錄、政府采購投訴或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政府采購項目信息公開情況等。政府采購監管信息通過“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信息”、“曝光台”、“投訴或檢查處理決定”及“其他監管信息”等欄目進行公開。

1、政府采購當事人及評審專家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信息記錄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地址、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處理依據、處理結果、處理日期和執法機關名稱等。月度違法違規失信行為信息記錄應當不晚於次月10日前公告。

2、政府采購當事人及評審專家不良行為記錄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事由、處理機關和處理結果等內容。不良行為記錄應當自完成並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後5個工作日內公告。

3、政府采購投訴或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公告內容應當包括相關當事人名稱及地址;投訴涉及采購項目名稱及采購日期;投訴事項或監督檢查主要事項;處理依據;處理結果;執法機關名稱;公告日期等信息。政府采購投訴或監督檢查處理決定應當自完成並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後5個工作日內公告。

4、集中采購機構考核結果公布內容應當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名稱、地址;考核主要內容;考核方法;考核結果;存在問題;考核單位等。考核結果應當自完成並履行有關報審程序後5個工作日內公告。

5、其他監管信息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相關製度規定的要求進行公開。

五、具體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各采購人、各采購代理機構要強化法治意識,依法依規做好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完善製度,優化流程,落實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機製,切實履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責任和義務。采購人和集中采購機構應當將政府采購信息公開作為本部門、本單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列入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嵌入內控管理環節,確保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的及時、完整、準確。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信息技術優勢,創新信息公開方式、完善信息公開功能,提高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自動化水平,為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公開政府采購信息和接受社會監督創造便利條件。

(三)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對未按規定在指定媒體發布政府采購項目信息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