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版)>的通知》(財會〔2022〕35號)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工作要求,現將2025年度梅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分要求
(一)會計人員2025年度應完成不少於90學分的繼續教育學習,其中公需科目學分不少於30學分,專業科目學分不少於60學分(其中專業通識知識學分不少於20學分)。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公需課學習要求,如會計人員需要使用2025年度繼續教育記錄參加廣東省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無論通過何種方式取得繼續教育學分,均需單獨完成公需科目30學分。
(二)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曆教育的人員,如在校學習期間取得初級會計專業職稱證書,在校學習期間可不參加繼續教育。畢業當年可上傳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確認當年度的繼續教育學分。
(三)2025年度公需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確認截止時間為2026年4月30日,過期不辦理補學補登。
二、專業科目學習內容
會計人員2025年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分為專業通識知識、專業核心知識和專業拓展知識三個類別。
(一)專業通識知識。必修課,包括會計職業道德、會計法治、會計改革與發展等3個科目。
(二)專業核心知識。包括企業財務會計、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農村會計、管理會計、內部控製、財務管理、稅收實務、會計信息化等8個科目。
(三)專業拓展知識。包括可持續信息披露、審計基礎、金融基礎、財經相關法規、其他財會財經熱點等內容。
重點學習內容分為初級學習內容、中級學習內容、高級學習內容(詳見附件1)。會計人員可根據自身工作崗位和會計職稱層級選擇相應層級的學習內容,也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學習需要,拓展學習其他層級的學習內容。
三、學習形式及學分登記管理
(一)信息采集。會計人員需先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簡稱“全國統一平台”)並完成信息采集。
(二)學習方式。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學分均通過遠程培訓取得。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直接使用信息采集賬號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台(https://kj.czt.gd.gov.cn,以下簡稱“廣東平台”),點擊“業務辦理—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在該
模塊中,點擊“繼續教育學習資源—公需課”進行在線學習。
2.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學分可通過遠程培訓、單位自行組織以及學分折算等方式取得。
(1)遠程培訓通過廣東平台完成。
(2)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和學分折算方式通過全國統一平台辦理學分申請和登記,具體學分事項及登記辦理要求詳見附件2。
3.遠程培訓機構:遠程培訓機構名單經市財政局備案通過後,在廣東平台公布。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對會計人員要求。會計人員應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並按照信息采集所屬地會計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完成繼續教育。
(二)對各單位要求。請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鼓勵和支持單位會計人員盡快完成信息采集,按時完成年度繼續教育。
(三)對各縣(市、區)要求。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引導督促本轄區內會計人員按要求盡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並及時辦理繼續教育學分折算審核登記,確保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順利開展。未在全國統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人員,在廣東平台取得的繼續教育學分將無法回傳全國統一平台和確認繼續教育學分。
五、注意事項
近期全國統一平台將通過技術手段集中辦理以前年度繼續教育記錄缺失的補登工作,因此自2025年度起,廣東省會計管理部門將不再辦理全國統一平台中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學分補登個人申請事項。
附件:1.2025年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2.2025年廣東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
3.關於公布2025年度梅州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名單的通知
梅州市財政局
2025年8月14日
附件1 | | | | | |
2025年廣東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重點學習內容 |
專業科目 | 初級學習內容 | 中級學習內容 | 高級學習內容 |
類型 | 科目 | 序號 | 子科目 |
專業通識知識(必修課不少於20學分) | 會計職業道德 | 1 | 會計職業道德與誠信體係建設 | 商業倫理與會計職業道德、信用建設與會計誠信、嚴重會計失信行為、財務造假與會計舞弊典型案例分析等。 |
會計法治 | 2 | 會計法律法規製度 | 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會計法律法規,有關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人員管理、會計報務市場監管、財會監管等部門規章、製度文件。 |
會計改革與發展 | 3 | 新時代會計改革與發展 | 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及係列解讀,會計信息化發展規劃(2021-2025年)、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規劃(2021-2025)、廣東省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等。 |
4 | 新中國會計發展沿革 | 會計史,我國會計準則製度演進與經驗啟示等。 |
專業 核心 知識 | 企業財務會計 | 5 | 企業會計準則 |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係概況,當年新製定修訂或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 |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企業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企業產品成本核算。 | 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準則解釋及會計處理規定的應用。 | 具體企業會計政策的分析、判斷及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準則的綜合運用。 |
6 | 小企業會計準則 | 小企業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 | |
政府及非營利組織會計 | 7 | 政府會計準則製度 | 我國政府會計準則製度體係概況,當年新製定修訂或實施的政府會計準則製度。 |
政府會計準則製度基本準則,行政事業單位常見業務的會計處理;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 政府會計準則具體準則、政府會計製度。準則製度解釋及會計處理規定的應用,事業單位成本核算具體指引。 | 政府會計準則製度的綜合運用。 |
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製、部門預決算編製、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執行分析。 |
8 | 非營利組織及基金類會計製度 | 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核算、工會的會計核算、社會保險基金等基金(資金)的會計核算。 |
專業核心知識 | 農村會計 | 9 | 農村會計製度 |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會計核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會計核算。 |
管理會計 | 10 | 管理會計理論與應用 | 我國管理會計體係概況,業財融合實踐,當年新製定修訂或實施的管理會計指引。 |
管理會計基本指引、管理會計指引體係概況。 | 管理會計應用指引、管理會計典型案例分析。 | 管理會計工具與方法的綜合運用。 |
內部控製 | 11 | 內部控製理論與應用 | 我國內部控製體係概況,當年新製定修訂或實施的內部控製有關製度。 |
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小企業內部控製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基礎知識。 | 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評價指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規範與報告管理。 | 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製體係建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評價指引的綜合應用。 |
財務管理 | 12 | 財務管理理論與應用 | 企業財務管理基礎知識,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製度和資產管理基礎知識。 | 企業籌資管理、投資管理、運營資金管理、財務報表分析等實踐運用;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製度和資產管理製度。 | 財務管理知識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應用。 |
稅收實務 | 13 | 稅收法律法規製度與實務應用 | 我國稅收法律體係概況,當年新製定修訂或實施的稅收法律法規製度。 |
主要稅種基本知識,稅收征收管理。 | 流轉稅、所得稅等稅種重點難點問題,稅務與會計相關問題。 | 稅收知識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綜合運用及稅收規劃與管理;國際稅收法律法規及征管實踐;稅務違法失信典型案例分析。 |
會計信息化 | 14 | 會計數據標準應用 | 會計數據標準介紹及在企業、行政事業單位中的應用。 |
15 | 數字技術在會計與財務工作中的應用 | 會計信息化,數字化相關製度,數字技術在會計與財務工作中的應用,預算管理一體化。 |
專業拓展知識 | 可持續信息披露 | 16 | 可持續信息披露研究動態 | 可持續披露準則相關情況 ,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SC)信息披露專題及相關熱點問題。 |
審計基礎 | 17 | 審計基礎知識 | 審計的基礎理論、程序和方法等基礎知識及相關熱點問題。 |
金融基礎 | 18 | 金融基礎知識 | 金融風險防範、金融科技與監管、數字金融、國際金融等基礎知識及相關熱點問題。 |
財經相關規範 | 19 | 財政金融法律法規 | 國有資產管理、預算、證券、保險、政府采購等領域的法律製度,票據法律製度等。 |
20 | 公司治理法律法規 | 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外商投資企業等不同企業類別法律製度,破產法律製度等。 |
21 | 其他法律法規 | 民法典中與經濟業務事項相關的法律知識等。 |
其他財會財經熱點 | 22 | 會計與財務前沿問題 | 會計國際治理體係、國際會計準則最新發展、商業模式創新與會計變革、智能財務與共享中心建設、“雙碳”政策與會計行業發展等熱點會計與財務問題。 |
23 | 財稅體製改革熱點問題 | 財稅體製改革背景、曆程與展望,財稅體製改革相關理論,財稅體製改革主要內容等。 |
附件2 |
2025年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習形式及學分確認方式 |
序號 | 學習形式 | 學分確認平台 | 確認學分分值 | 學分確認方式 | 提交材料 |
1 | 用人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繼續教育培訓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 管理平台 | 每天折算為專業科目20學分。 | 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區財政部門明確學分確認方式 | 按照用人單位屬地財政部門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
2 | 參加“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台”中備案的遠程施教機構繼續教育培訓 | 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台 | 在線學習,每小時折算為專業科目2.5學分。 | 施教機構直接回傳,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無。 |
3 |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學位學曆教育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 管理平台 | 在校期間無需進行繼續教育;畢業年度申請繼續教育,確認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如需使用2025年繼續教育進行高級(正高級)會計職稱申報的人員需額外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人員無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會計人員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中繼續教育模塊選擇學分折算中對應項目辦理繼續教育學分申請,由財政部門審核確認。 | 畢業證(學位證)電子版。(掃描件) |
4 | 通過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 管理平台 | 每通過一科確認通過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如需使用2025年繼續教育進行高級(正高級)會計職稱申報的人員需額外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人員無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廣東省內參加注冊會計師考試由財政部門統一錄入,會計人員無需申請。 | 無。 |
5 | 通過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考試-資產評估相關知識科目、稅務師考試-財務與會計科目考試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 管理平台 | 每通過一科,確認為通過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提交帶身份證信息的成績單截圖。(電子版成績單) |
6 | 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繼續教育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 管理平台 | 每年折算為當年繼續教育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繼續教育完成證明。(電子版) |
7 | 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科研課題,課題結項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 | 1.獨立承擔:確認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結題書等有效證明材料1份。(掃描件)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 | 2.與他人合作完成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參與人折算為專業科目60學分。 |
8 | 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 | 1.獨立發表:每篇論文折算為專業科目30學分;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報刊封麵、目錄及論文內頁。(掃描件)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 | 2.與他人合作發表:第一作者折算為專業科目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專業科目10學分。 |
9 | 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 | 1.獨立出版:每本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 | 由會計人員自行申請,財政部門確認。 | 書籍封麵、封底(包含書號)。(掃描件)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 | 2.與他人合作出版:第一作者折算為專業科目90學分(需另行完成公需課學習),其他作者每人折算專業科目60學分。 |
10 | 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台 | 由相關文件另行規定。 | 由相關文件另行規定。 | 由相關文件另行規定。 |
附件3
關於公布2025年度梅州市會計人員
繼續教育施教機構備案名單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有關施教機構:
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財政部關於印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財會〔2022〕35號)、《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意見》(粵人社規〔2018〕11號)、《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2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以及《關於開展2025年度梅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遠程施教機構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財會函〔2025〕2號)等要求,現將通過備案的2025年度梅州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遠程施教機構名單確定如下(排名不分先後):
1.廣東省會計學會
2.北京東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華會計網校)
3.北京東奧時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北京華夏金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廣東源和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上海高頓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會計人員登錄廣東省會計信息服務平台(https://kj.czt.gd,gov.cn)“業務辦理-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模塊,點擊“繼續教育-學習資源”自行選擇遠程培訓機構進行在線學習,並於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2025年度繼續教育學習。
梅州市財政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