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交通事故發生後,可能會造成公路路麵及防護欄、標誌牌、水溝等附屬設施損壞或損毀。有些當事司機不管不問一走了之,殊不知,這種行為有可能會被追責。
今年3月,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上坑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公路路麵隔離欄損壞及油類汙染路麵,當事司機缺乏法律意識,一走了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廣東省公路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公路路產包含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附屬設施,其中公路附屬設施包括標誌、標線、交通信號、水溝、護欄等。公路受國家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造成公路損壞的,責任者應當及時報告公路管理機構,並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的現場調查。損壞路產、汙染公路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梅縣區公路事務中心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當事司機發出了公路路產損失賠償款催繳函,但當事司機遲遲不予處理,梅縣區公路事務中心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追償,依法保護公路路產路權。今年8月23日法院立案後進行了庭前調解,8月29日進行開庭審判,依法判決被告承擔損壞賠償路產責任。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如果車輛對公路路產等公共設施造成損壞,應主動向交通公路部門反映,交通公路部門會到現場依法依規核定損失情況並作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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