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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等問題的複函
來源:本站   時間:2011-08-03 16:54:5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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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廳:
你廳《關於轉報省公路局要求製定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賠補償費標準的函》(粵交法函〔2004〕500號)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廣東省公路條例》、《廣東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廣東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複如下:
一、同意收取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省定標準內核定本地的具體收費標準。非國有經營性公路補(賠)償標準參照本規定執行。在公路用地內建廣告設施的收費標準,應按規定通過招投標的方式確定。
二、暫不同意收取超限運輸補(賠)償費,待國家有關政策明確後再行報批。
三、本收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自2004年10月1日起執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物價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使用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收費收入按規定委托銀行代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附件:

占用利用公路路產補(賠)償費標準表

序號

補(賠)償項目

計量單位

補(賠)償費標準(元)

備注

開設平交道口

1

二級及以上公路

/米·年

1000

2

三級及以下公路

/米·年

700

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一)

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1

電(光)纜

/米·孔

30

一次性收取

2

管線

橫穿

/米

150

一次性收取,直徑30cm以上的外徑每增加10cm,補償費標準增加10%

縱向

/米

30

(二)

利用橋梁、隧道設置管線

/米

800

一次性收取

(三)

設置電杆

/根·年

1000

限製性收費

(四)

設置電塔、變壓器

/座·年

5000

(五)

其他占用

1

占用路肩、人行道、邊溝

/m2·天

2

2

占用路麵

/m2·天

10

3

占用公路用地

/m2·天

1

4

占用綠化帶

/m2·天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