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物價局關於超限超載車輛貨物卸載、保管收費標準問題的複函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粵價函[2004]353號
省交通廳:
《關於超限車輛貨物卸載和保管收費標準的函》(粵交法函〔2004〕818號)悉。根據交通部、公安部、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安全監管局、工商總局、法製辦《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219號)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超限超載車輛貨物卸載、保管收費問題函複如下:
一、對超限超載車輛實施卸載,由交通、公安部門告知車主或司機自行卸載,車主或司機自行卸載的,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二、超限超載車輛的車主或司機自行卸載有困難,需要提供協助卸載和保管服務的,按照合理有償的原則收取相關費用,具體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見附表。本收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各地級以上市治超辦可在不超過本收費標準的前提下,結合當地的消費水平提出具體的收費標準,報當地市物價局核準後執行。各地級以上市物價局、治超辦應督促各卸貨點做好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工作,接受群眾的監督。
三、超限超載車輛貨物卸載、保管收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由提供協助卸載及保管服務的經營單位收取。行政機關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
四、上述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僅適用於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期間涉及的貨物卸載、保管服務。收費標準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附:
超限超載車輛貨物卸載、保管收費標準表
| 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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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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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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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物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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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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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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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叉車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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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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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人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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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車裝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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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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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人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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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貨物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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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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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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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三天免費保管;不足一天按一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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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內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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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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