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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路危橋改造工程項目管理規程》
來源:本站   時間:2012-03-01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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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省危橋改造工程管理,規範工作程序,確保橋梁行車安全,提高省級危橋改造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公路路網結構改造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 試行 ) 》、《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製度》等規章製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製訂本規程。

  一、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納入省危橋改造專項資金年度計劃的橋梁改造工程的項目管理。

  二、管理原則。橋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管理應充分利用CBMS係統及公路數據庫科學決策,按照統籌規劃、輕重緩急、突出重點、分級負責和組織實施的原則進行。

  三、項目管理工作流程。橋梁技術改造工程項目計劃及管理程序如下:

  (一)各級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橋梁技術評估,建立危橋改造項目庫;

  (二)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編製上報經同級交通主管部門同意的橋梁改造項目建議計劃;

  (三)省公路局按照輕重緩急,經綜合平衡,根據具體要求編製下達省級危橋改造專項資金投資補助項目年度建設計劃;

  (四)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根據省下達的年度建設計劃組織編製及上報施工圖設計;

  (五)省交通廳、公路局根據項目審批分級管理規定,批複施工圖設計及預算,按規定核定省投資補助額;

  (六)根據年度部門預算批複,省分批下達省投資補助計劃,各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組織省下達項目的實施;

  (七)按規定進行工程驗收;

  (八)按規定進行橋梁管理係統數據庫更新工作;

  (九)有關單位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橋梁技術評估及施工圖設計

  (一)橋梁技術評估

  橋梁技術評估包括橋梁技術狀況的評定及改造方案的確定,橋梁技術評估應結合公路橋梁的正常養護工作一並進行,技術評估結果作為編製橋梁改造項目計劃及施工圖設計的依據。

  1、橋梁技術狀況的評定。橋梁技術狀況的評定由各級公路管理機構依照現行的《公路橋梁養護管理工作製度》有關規定負責組織實施。省公路局負責製定全省危橋整治實施方案,組織各地公路機構進行橋梁技術評估,全麵掌握全省國省道上的橋梁技術狀況,及時建立數據庫,依據評定結果,建立以四、五類橋為主的危橋改造項目庫。

  2、橋梁改造方案的確定

  (1)中、小橋梁以及結構或病害較簡單的大橋,由設計單位提出改造方案,經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確認後,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

  (2)特大橋以及結構或病害較複雜的大橋,由省公路局組織特殊檢測,並對檢測單位提交的特殊檢測報告及改造方案組織專家評審,再以會議紀要明確改造方案,作為施工圖設計有關依據。特大橋、結構或病害較複雜的大橋技術評估所必須的技術檢測工作(即特殊檢測),可組織專業橋梁檢測機構承擔。

  (二)施工圖設計

  1、橋梁技術評估完成後,即可進行一階段施工圖設計。工程設計費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取相關規定的高限。

  2、設計技術要求

  (1)危橋改造的設計荷載不得低於原設計荷載等級。原設計荷載等級低於公路-級的,原則上以公路-級荷載等級為標準進行設計。拆除重建的橋梁的設計荷載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

  (2)加固或改建方案應根據交通量近遠期要求、加固改建費用比率、所在線路新改建規劃等因素綜合選定。

  (3)設計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條件。

  (4)施工圖設計應將舊橋的有關識別數據(如:橋名、線路編號、樁號、橋長、橋寬、結構形式、設計荷載、建設年月等參數)、橋梁病害情況及采取改造方案原因等詳細說明。此外,還應附上舊橋立麵圖及病害圖。

  (5)橋麵防護形式為欄杆的,若沒有人行道,應結合橋梁改造將其改為防撞牆。

  (6)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應對所轄的項目進行審核把關後上報,並將橋梁改造原因及改造方案、內容在上報文件中簡述, 同時附《橋梁改造具體情況表》(樣式見附件一)

  五、 施工圖設計及預算審批

  (一)審批分級管理

  1、各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公路管理機構按照管轄範圍和審批權限負責中、小橋及結構或病害較簡單的大橋技術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的審批,報備省公路局。

  2、省公路局負責特大橋、結構或病害較複雜的大橋的橋梁技術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的審批,並報備省交通廳。

  3、總長 200以上大橋改建項目按省的交通基建項目審批有關規定執行。

  (二)審批程序

  各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在省公路局危橋改造年度項目計劃下達後,應盡快將這些橋梁的施工圖設計及預算按本規程第四點有關要求以正式文件上報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對上報文件進行批複,批複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1)對屬省公路局審批的項目進行施工圖設計及預算批複;

  (2)根據審批管理權限,在批複中明確由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負責審批施工圖設計及預算的具體項目,並對這些項目進行預算核查,批複核查預算僅作為計算補助資金的依據;

  (3)核定各項目的省投資補助金額;

  (4)提出項目實施的有關具體要求。

  六、危橋改造項目計劃的編製與下達

  (一)危橋改造項目計劃編製原則

  1、列入項目計劃的範圍:原則上為危橋改造項目庫內的橋梁(經營性項目除外)。新發現的四、五類的橋梁以及影響行車安全的窄橋、漫水橋及承載力不足橋梁,經橋梁技術評估,並經省公路局核實後,可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2、列入項目計劃的橋梁原則上應為已收入CBMS係統或公路數據庫的橋梁,且橋名、線路編號、樁號、橋長、橋寬等識別數據須與CBMS係統或公路數據庫相符。

  3、遵循先危橋、後一般,先幹線、後支線的原則。 CBMS或公路數據庫的四、五類橋,管養該橋的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若無充分理由的,應優先將其列入橋梁技術改造年度項目建議計劃,否則,省將視情況,暫緩或取消該單位其它一般橋梁改造項目計劃。

  4、根據省的有關政策規定,同等條件下,省補助項目計劃和資金安排優先考慮我省山區及東西兩翼地區。

  5、各地級以上市應在汽車養路費切塊資金和手扶摩托車養路費優先安排危橋改造專項資金,餘下部分再考慮其它公路養護和改建資金問題。

  (二)計劃編製、上報程序及要求

  各市公路管理機構應充分利用CBMS及公路數據庫,結合橋梁技術評估結果,按照先危橋、後一般,先幹線、後支線的原則,統籌考慮,編製本轄區項目年度建議計劃,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已列入省級危橋改造年度建設計劃,並按規定程序完成了施工圖設計批複。

  2、各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應將上報橋梁項目進行排序(近期主要安排五類危橋,排序在前的,為建議優先列入計劃項目),排序先後將作為省安排年度投資補助計劃的重要依據之一。

  3、各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正式文件及電子文檔資料上報省公路局,應對所編製的項目年度建議計劃的每一座橋梁拍照刻錄光盤,並與建議計劃一並上報。

  (三)省公路局根據以上原則及有關規定,並結合現場抽查情況,彙總審核各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上報的項目建議計劃,根據省交通廳年度部門預算要求,編製省級危橋改造專項資金補助項目年度投資補助計劃,上報省交通廳審定。

  凡列入省的年度建設計劃的危橋改造項目視同經省批準投資及建設立項(不含總長200以上大橋改建項目)。

  七、省投資補助標準及資金撥付管理

  (一)納入省級危橋改建和加固計劃的項目,其資金補助按省交通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公路、橋梁建設省投資補助標準的通知》(粵交規〔2007419號)執行。其中,經省公路局排查的127座五類危橋改造項目,其補助標準見附件二。

  (二)政府還貸公路的橋梁技術改造工程所需資金,原則上在項目所收取的過路、過橋費中安排解決。若收費項目效益差,難以還貸的,經省公路局審核並綜合平衡,報省交通廳同意,可參照非收費項目列入年度投資計劃。

  (三)已由省公路局批複文件核定補助金額的橋梁改造項目,省公路局根據項目工程進度,根據實際情況下達,原則上每季度集中下達補助資金一次。

  八、工程實施

  (一)列入年度計劃的橋梁改造工程的實施需按有關規定執行,實施部門負責質量、進度、資金等管理,項目及資金批複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二)改造工程的配套資金應滿足工程實施效果達到批複設計的需要,並確保及時到位,保證改造工程順利開展。

  九、工程驗收

  (一)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審批施工圖設計的工程完工後,由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或公路管理機構組織交、竣工驗收,並將竣工驗收資料報省公路局備案。省公路局組織有關人員對其進行抽查。

  (二)省公路局負責審批施工圖設計的工程完工後,由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向省公路局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省公路局依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交、竣工驗收或委托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負責。

  十、 接養及數據庫更新

  (一)改造工程竣工時,施工單位應按相關規定向改造工程的養護和管理單位提交相關的技術資料,養護和管理單位應及時對CBMS數據庫和公路數據庫進行更新。

  (二)改造工程經竣工驗收通過,並提交相關技術資料後,公路管理機構應按相關規定及時辦理接養手續。

  十一、監督檢查和有關責任

  (一)省公路局按照有關規定對各省改造工程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地級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市域範圍內的危橋改造計劃實施執行情況,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指導縣級交通公路部門危橋管理養護工作。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製,確保危橋改造工程質量。

  (二)省公路局按照有關規定建立並完善監督檢查機製,加強檢查監督,每半年將各市改造工程的批準、實施和補助情況報省交通廳。各地級以上市公路管理機構應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製,確保改造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在確保省安排的四、五類危橋改造工作完成的同時,須不斷加大其它類橋梁養護力度。

  (三)有關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省交通廳或公路局可以責令限期整改,並核減、收回補助資金,視情節輕重,核減或停止下年度補助改造工程項目,並予以全省通報批評:

  1、擅自改變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用途或改造項目的;

  2、不能按照工程需要足額、及時配套改造工程資金的;

  3、無正當理由,未按計劃組織實施的;

  4、因改造工程施工組織不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5、不按省的相關規定,及時上報工程進展情況的;

  6、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相關規定的;

  十二、其它

  (一)本規程最終解釋權歸廣東省交通廳,日常解釋工作由省廳委托省公路局負責。

  (二)本管理規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地方自行實施危橋改造工程可參照本規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