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BS-2023-022
廣梅轉移園管〔2023〕7號
關於印發《廣梅食品飲料產業園資金
獎補實施辦法》的通知
園區各局(辦)及下屬企事業單位、市直派駐單位:
《廣梅食品飲料產業園資金獎補實施辦法》已經園區黨工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2023年10月26日
廣梅食品飲料產業園資金獎補實施辦法
第一條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門關於培育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消費〔2023〕31號)“加快推動傳統優勢食品產區和地方特色食品產業發展”精神,以及《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調整<加快推進廣梅食品飲料產業園建設工作方案>相關內容的意見》要求,為加快推進廣梅食品飲料產業園建設,推動食品飲料產業高質量發展,結合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廣州市廣梅食品飲料產業園專項資金3000萬元(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用完即止。企業申報的資金總額超過年度扶持資金安排的預算額度時,按照優先鼓勵生產經營的原則,按比例調整各企業的扶持資金額度。項目享受過廣州市財政資金同類補貼的,不得重複申請。
第三條獎補對象為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內的食品飲料企業,原則上為現有正常生產經營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預製菜企業可適當放寬為非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用於招商引資獎勵、固定資產投資補貼、企業技改補貼、租賃標準廠房補貼、產業幫扶補貼。
(一)招商引資獎勵。對2017年以後利用自有廠房開展產業鏈招商,引進固定資產投資額500萬元以上項目的食品飲料企業,按照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2%,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招商引資獎勵。企業申報時,引進項目須建成投產。
(二)固定資產投資補貼。對2017年以後入園且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食品飲料產業項目,給予相應補貼,支持額度不超過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企業申報時,投資項目須建成投產。
(三)企業技改補貼。對2017年以後實施技術改造的企業,給予相應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其中獲得省、園區資金支持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設備投資額5%的補貼;未獲得省、園區資金支持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不超過設備投資額10%的補貼。
(四)租賃標準廠房補貼。對2017年以後租賃園區政府標準廠房的食品飲料企業,給予不超過1年的全額租金補貼,已享受園區租金減免的企業按照不重複和就高不就低原則扣除減免部分給予相應補貼;對2017年以後租賃其他入園企業廠房的食品飲料企業,參照園區政府標準廠房租金標準,給予不超過1年的租金補貼。
(五)產業幫扶補貼。對2017年以後采購廣州對口幫扶鎮食品飲料原材料的食品飲料企業,給予不超過采購金額5%的補貼,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企業,按申報指南向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提出資金申請並報送相關材料,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審核公示後,報廣州對口幫扶協作梅州指揮部審定並按程序撥付獎補資金。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使用和管理,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第六條本辦法自2023年11月26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