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推出11項獎勵政策措施促進我市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形成高增長、高質量的先進製造業產業集群。
市商務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措施》適用於新落戶梅江區、梅州高新區、蕉華工業園,從事高端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先進輕紡、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產業的先進製造業項目,細分領域按《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省統計局印發廣東省先進製造業統計新口徑的通知》(粵經信規劃函〔2017〕121號)執行。
《措施》從降低用地成本、減免建設收費、支持招大引強、扶持新興產業、支持科技創新、支持企業上市、優化發展環境等方麵製定了招商引資的具體措施,釋放政策紅利。
項目落地進度獎勵。以項目落戶所在地(園區)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為基準,給予項目最高不超過“實際購地麵積×固定資產投資基準強度×5%”的落地進度獎。在項目用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半年內動工建設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40%的獎勵;在投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主要建築物建設並通過竣工驗收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30%的獎勵;竣工後三個月內投產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30%的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在項目建成投產後,給予一次性的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其中廠房建設實際投入金額給予最高1200萬元的獎勵,機器設備實際投入金額最高獎勵900萬元。
租賃廠房優惠。對租賃政府廠房的項目,按“三免兩減”(第1—3年租金全免,第4—5年適當比例減免租金)提供租金優惠。對需購買政府廠房的,可采取“首付+分期付款”方式,最多分期五年結清。
貸款貼息支持。在項目簽訂投資協議之日起3年內,給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不包括罰息)總額20%額度的貼息支持,每家企業貼息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物流費用獎勵。在項目投產當年起3年內,按當年實際發生物流費用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物流費用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及研發創新獎勵。對於整體搬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取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遷移手續完成的文件後,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企業新建成的國家級及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按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省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單位、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對新建成的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
發明專利及生產許可獎勵。在項目投產當年起5年內,以項目在梅獨立法人企業為主體申請獲得發明專利獎、生產許可的,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獎勵:發明專利獲獎的,每項按國家級30萬元、省級10萬元給予獎勵;獲得生產許可並在梅州實現產業化的,每項按國家級發證20萬元、省級發證10萬元給予獎勵。
財政貢獻獎勵。協助企業落實《關於印發〈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粵財工〔2016〕384號)規定的普惠性獎補政策,並可在政策規定第1—3年40%、第4—5年20%的獎補比例基礎上,視情況再從縣(市、區)地方留存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疊加獎補。
高端人才獎勵。在項目投產當年起5年內,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3名)和技術骨幹(3名),其在梅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
企業上市獎勵。對擬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並取得中國證監委審理回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對擬在科創板上市並取得上交所審理回執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對擬在香港和境外上市並取得審理回執,且企業主體、業務、資產、企業上市募集資金後續投資、稅收均在梅州市境內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獎勵。
項目引薦獎勵。為促進先進製造業項目落戶梅州,對提供信息、推動項目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各類法人實體、組織機構和自然人給予項目引薦獎勵(我市在職公職人員除外)。
《措施》規定,企業需在梅州注冊、納稅,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梅州、不改變在梅州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