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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市府辦〔2013〕39號《yabo88 關於印發梅
來源:本網   時間:2013-07-08 00:00:0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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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深化我市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高效的審批通道,切實改善投資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企業登記審批製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2〕79號)等有關規定,製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本方案所稱企業登記注冊並聯審批,是指依托市行政服務中心,對同一申請人提出的涉及企業登記注冊前,依法必須由市本級政府兩個以上部門分別實施行政審批的申請,實行各相關部門同步審批,作出審批決定的審批方式。
  二、辦理流程
  按照“部門服務前移→一窗統一受理→抄告相關部門→同步審查審批→限時審批辦結→統一發放證件”的工作流程,以涉及審批的部門為責任主體,以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梅州分廳“投資審批”係統為統一運行網絡,以市行政服務中心“企業登記注冊並聯審批服務窗口”(以下簡稱服務窗口)為平台,實行“一網式”審批,“一窗式”服務。
  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統一受理。服務窗口負責統一受理申請材料,各並聯審批部門不再自行受理申請。
  申請人應按服務窗口公布的並聯審批事項要求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服務窗口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按各並聯審批部門的要求進行形式審查。必要時,服務窗口可組織並聯審批部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查,申請人可現場參加。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服務窗口向申請人統一出具《企業登記注冊並聯審批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務窗口應當當場或者在2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服務窗口出具《企業登記注冊並聯審批受理通知書》等書麵憑證時,加蓋企業登記注冊並聯審批的專用章。
  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前,可以通過信函、電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或直接到服務窗口或並聯審批部門駐中心窗口預約,獲得以下提前服務:
  1.行政審批中涉及選址定點、現場勘察、公示聽證、技術評審等審批基礎工作的,提供事前指導勘驗服務,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勘驗、技術審查工作,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示聽證工作,並向申請人出具審查意見書。涉及兩個以上並聯審批部門需要對並聯審批事項進行實地核查並且可以同時進行的,申請人可提請市行政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心管理辦)組織並聯審批部門聯合進行實地核查。
  2.審批事項專業性較強或審批條件較為複雜的,由中心管理辦啟動業務聯席會議提供谘詢服務。
  (二)材料傳遞。受理申請後,服務窗口應在2個工作日內將所有申請材料和《梅州市企業登記注冊並聯審批表》錄入梅州市網上辦事大廳“投資審批”係統,各並聯審批部門通過“投資審批”係統調取所需材料。
  (三)同步審批。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服務窗口上傳的材料後,同時啟動審批,依法進行審查,並在承諾期限內作出審批決定。
  對於審批程序較複雜或重大項目的審批事項,並聯審批部門認為需要聯合勘查、聯合會審,或者召開聯席會議的,應在收到材料2個工作日內通知服務窗口,由中心管理辦牽頭組織實施。
  (四)審批辦結。經審查予以審批的,各並聯審批部門應在1個工作日內填寫《梅州市企業登記注冊並聯審批表》中的“審批意見”,將相關證照、批文的電子文本上傳到“投資審批”係統,並將證照、批文以及收費憑據、存檔資料等移交服務窗口;對依法不予審批的,各並聯審批部門應將不予審批的書麵決定和理由上傳到“投資審批”係統,並將不予審批的書麵決定和理由移交服務窗口。
  (五)統一發證。服務窗口收齊各並聯審批部門移交的相關批文、證照後,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
  申請人持受理通知書、取件人身份證、繳費憑證等有效證件到服務窗口領取相關批文、證照。
  (六)資料移交。並聯審批工作結束後,服務窗口根據各並聯審批部門的資料管理要求,辦理資料移交手續。
  三、職責分工
  (一)中心管理辦主要職責:
  1.負責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並聯審批部門要求公示並聯審批事項申請材料目錄、辦事指南等相關內容,並及時調整;
  3.組織聯合勘查、聯合會審或召開並聯審批聯席會議;
  4.督促並聯審批部門及時作出審批決定,頒發、送達審批證件;
  5.協調處理並聯審批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6.向市政府報告並聯審批工作實施情況。
  (二)市工商局主要職責:
  1.牽頭梳理《梅州市企業登記注冊前置行政審批目錄》及辦事指南。根據前置審批部門要求及時對目錄及辦事指南進行調整,並向服務窗口提供;
  2.提供並聯審批相關業務谘詢服務;
  3.根據申報企業的經營範圍,告知申請人並聯審批所涉及的具體審批事項和程序;
  4.按要求參加中心管理辦組織的聯合勘查、聯合會審及聯席會議;
  5.保證在承諾時限內時作出審批決定,頒發、送達行政審批證件;
  6.對並聯審批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三)前置審批部門主要職責:
  1.將並聯審批項目的審批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承諾辦理時限、辦理程序等相關信息,通過印製辦事指南、在網上公告、在中心窗口公布等方式統一、完整、一次性地進行預告,並向市工商局窗口和服務窗口提供;
  2.及時向市工商局和服務窗口反饋本部門前置審批項目的調整情況;
  3.按要求參加中心管理辦組織的聯合勘查、聯合會審及聯席會議;
  4.保證在承諾時限內時作出審批決定,頒發、送達行政審批證件;
  5.對並聯審批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四)市監察局主要職責:
  1.對各並聯審批部門的工作實施監察;
  2.對並聯審批工作提出意見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溝通協調。各並聯審批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建立落實“一把手”總負責、分管領導專門抓的工作責任製,層層落實責任,定期研究工作。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既各司其職,又通力合作。並聯審批實施過程中,需要市、縣級並聯審批部門之間協調的,由市對應並聯審批部門進行協調。如遇重大問題,可通過聯席會議形式研究解決,確保並聯審批快速、高效、規範運轉。
  (二)堅持政務公開,全麵優化流程。各並聯審批部門要按照政務公開和審批行為標準化的要求,對審批事項的辦事依據、受理範圍、申辦條件等內容進行逐項梳理,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針對不同類型企業提供相應的表格填寫範例、材料提交清單等,方便申請人,提高服務窗口工作效率。
  (三)完善信息平台,確保互通共享。市政府信息中心要不斷完善梅州市電子政務係統,各並聯審批部門要統一使用梅州市網上辦事大廳“投資審批”係統。不能直接使用的,必須實現係統對接,盡快實現部門專網與審批係統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業務協調,確保各行政審批部門網上審批運行順暢,行政審批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和公開。
  (四)強化效能監察,嚴格問責追責。中心管理辦要加強對並聯審批的目標管理、動態評估,將評估結果納入窗口單位的績效考核。市監察局要加強對並聯審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並將並聯審批辦理情況納入電子效能監察,強化過程監控。各並聯審批部門應當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實履行職責,確保並聯審批高效運行。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影響並聯審批運行的,由中心管理辦及時督促糾正;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五、各縣(市、區)可參照本方案製定本地區並聯審批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
  六、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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