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各局(辦)及下屬企事業單位:
根據《梅州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梅市府函〔2017〕69號)精神,並結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委對2005年至 2016 年期間以園區管委會名義製發的文件(不含涉密文件)進行了清理,共清理出《關於印發 <梅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辦法實施細則> 的通知》等22個廢止文件和《關於梅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領導工作臨時分工、各部室負責人及工作職責的通知》等42個失效文件,現將其公布。凡廢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