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依據
《梅州高新區關於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實施意見》
《梅州高新區產業領軍人才貢獻獎勵製度》
二、適用範圍
在2019年已在園區登記在冊的規模以下企業,且首次成長為規模以上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中,綜合考慮企業經濟效益、成長速度、區域貢獻、產業方向等因素,評選出業績優異人才,給予成長型企業人才補貼。對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或捐贈疫情防控重要物資、急需緊缺用品、實施醫療救助並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企業,予以適當傾斜。
梅州高新區成長型企業人才每年評定1次,無符合條件者可以空缺。評選不受戶籍和身份限對象製。
三、申報條件
申報人是2019年經園區認定為成長型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申報人應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在申報單位連續全職工作且依法納稅均滿1年(指申報人在2019年10月9日前入職),現任申報單位董事長或總經理。申報人須在園區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在園區工作的境外人才、企業總部派駐梅州工作人員可以放寬此條件限製。
申報單位是在園區注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並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一套表綜合統計製度》,認定的成長型企業(具體以2019年核定全園區規模以下返規模以上企業名單為準)。申報單位應誠信守法經營,沒有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符合《梅州高新區產業領軍人才貢獻獎勵製度》規定的相關要求。
四、補貼待遇
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給予2萬元人才經費資助。
五、申報材料
(一)《梅州高新區區成長型企業人才補貼申報書》;
(二)相關附件證明材料(外文證明材料需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下同),一般應包括:
1.身份證或護照、戶籍證明等身份證明材料;
2.2019年度申報單位在園區納稅及主營業務收入證明材料;
3.2019年度申報人在園區繳納個人所得稅證明材料(企業總部派駐梅州工作人員不需提供納稅證明材料,境外人才若無納稅證明須提供個人薪金證明);
4.申報單位的統一社會組織信用代碼證;
5.其他相關材料。
六、申報流程
(一)單位推薦。由符合條件的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按要求開展內部審核後進行申報。
(二)資格審核。委托第三方承辦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核。重點審查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列入評審名單。
(三)評審。園區人才辦組織評審,確定擬入選成長型企業人才名單。
(四)審定。將擬入選名單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審定。
(五)公示。向社會公示擬入選成長型企業人才名單,公示期7天。
(六)撥付。公示無異議後,向入選者頒發證書並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七、申報時間
2020年10月16日至11月6日。
八、谘詢電話
0753-2486069
九、有關說明
(一)2020年梅州高新區成長型企業人才補貼的撥款期為2021-2023年,並以撥款期作為支持期。同時申報《梅州高新區產業領軍人才貢獻獎勵製度》中其他項目並通過評審的,按照從高從優不重複的原則進行補貼。
(二)每家企業給予1個名額,且僅在首次從規模以下成長為規模以上時享受本項補貼。
(三)獲得梅州高新區成長型企業人才補貼的個人,在支持期內原則上不得轉換工作單位,確需轉換的應征得園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入選者須承諾自獲得扶持年度起的3年內在園區服務、工作,如違反本條規定的,按比例收回有關補貼。
(四)各專項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經查實後,取消申報資格;已經獲得補貼的,對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撤銷榮譽稱號,收回榮譽證書,並記入不良誠信記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或單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