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依據
《梅州高新區關於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實施意見》
《梅州高新區關於加強院校創新人才資源合作與開發的製度》
二、適用範圍
園區對院校單獨或與企業合作共建在園區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的產學研創新平台進行扶持,支持平台開展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集成、技術轉移轉化、技術服務、創意服務、人才引進與培養和產業發展戰略研究等。產學研創新平台的形式包括:技術研發平台、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中心、產業研究院、軍民融合服務平台、產業人才培訓基地,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技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等人才培養基地,其他形式的產學研創新平台。
三、申報條件
(一)平台機構投資主體多元化,包括通過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社會組織、產業聯盟等,以及其他投資主體聯合共建。
(二)平台注冊地在梅州高新區,具有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性質等的獨立法人資格,擁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和較穩定的資金來源,主要辦公和科研場所設在梅州高新區。
(三)平台於2020年10月9日後(含10月9日)獲國家、省有關部門認定,可與本省、市出台的同類優惠政策可疊加享受(不含園區負擔部分)。
四、相關支持
對各院校在園區注冊成立的產學研創新平台,並符合申報條件的,給予以下扶持:
(一)建設經費資助。產學研創新平台獲得省級認定後,按其建設自主投入的30%給予一次性經費補助,最多不超過100萬元。
(二)配套資助。對獲得省級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事後補助。
(三)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對於以成立科技型企業、建立或者聯合建立示範性生產線或者工業性試驗基地、技術入股、技術轉讓、授權使用等形式在園區轉化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的,按照梅州市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四)其他。在規劃審批、基建用地、項目引進等方麵提供政策扶持。
(五)由知名院校、科研機構牽頭成立的從事與園區重點產業密切相關的產學研創新平台,可實行一事一議,給予建設經費、場地優惠等財政補貼。
五、申報材料
(一)《梅州高新區產學研創新平台項目建設經費及配套資助申請表》
(二)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企業開戶許可證;
3.平台獲上級認定文件;
4.獲上級認定項目整套申報材料(如項目申報書、合同書等);
5.由院校單獨出資設立產學研創新平台出資證明或院校與園區內企業合作共建產學研創新平台的合作協議;
6.平台開展科技成果轉化相關合同;
7.梅州高新區產學研創新平台申報材料真實性及服務年限承諾書。
8.組織申報單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申報流程
(一)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單位單位按要求開展內部審核後進行申報。
(二)資格初審。委托第三方承辦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核。重點審查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並根據項目合同書核實項目經費投入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不列入審核名單。
(三)審核。園區科發局組織審核,確定擬補貼名單。
(四)審定。將擬補貼名單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審定。
(五)公示。向社會公示擬補貼名單,公示期7天。
(六)撥付。公示無異議後,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七、申報時間
每年6月、12月。
八、谘詢電話
0753-2486069
九、有關說明
(一)獲得本指南扶持的平台,平台主要負責人須承諾自獲得扶持年度起,所創辦的平台5年內不遷出本園區。如違反本條規定的,按比例收回有關扶持資金。
(二)申報人需如實、完整填寫、報送申報材料,如隱瞞事實或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一經發現即取消申報資格;如已入選獲得專項資助的,取消入選資格、停止資助,追回資助資金,追究相關責任人或單位法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或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三)平台建設經費總投入(自籌部分)是指已獲得上級認定項目的合同書中的項目建設經費總投入(自籌部分)或近三年平台建設直接費用(自籌部分),需提供專項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