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征求《梅州高新區“畝均論英雄”產業發展先鋒獎勵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社會公眾意見的公告
根據《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及其配套的《梅州市加快工業發展實施細則》和《梅州高新區(廣梅產業園)“畝均論英雄”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為進一步建立“正向激勵,反向倒逼”機製,不斷優化資源要素配置,提高梅州高新區企業畝均效益,我委起草了《梅州高新區“畝均論英雄”產業發展先鋒獎勵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為提高該辦法科學性和可行性,現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為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1日,有關意見建議請以書麵形式或電子郵件於2023年1月31日前反饋我委。(聯係電話:0753-2486066,聯係人:溫榮桂、葉華飛, 電子郵箱:mzgxqjfj@163.com)
附件:梅州高新區“畝均論英雄”產業發展先鋒獎勵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月17日
梅州高新區“畝均論英雄”產業發展先鋒獎勵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根據《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及其配套的《梅州市加快工業發展實施細則》《梅州高新區(廣梅產業園)“畝均論英雄”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建立“正向激勵,反向倒逼”機製,不斷優化資源要素配置和產業政策,決定對畝均效益突出的產業發展先鋒企業給予資金獎勵。
一、資金來源
梅州高新區(廣梅產業園)財政資金
二、獎勵政策
一是對投產5年內,畝均稅收達到評價年度的規上工業企業平均值1.5倍,且當年經濟社會貢獻總量2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相應獎勵。
其中投產第1-3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對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量×40%。
投產第4-5年,單家企業獎補金額=該企業當年度對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量×20%。
二是對投產滿5年,畝均稅收達到評價年度的規上工業企業平均值2倍,並達到15萬元/畝,且當年經濟社會貢獻總量400萬元以上的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10%(含)以上但不足20%的,給予其當年對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50%的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20%(含)以上但不足50%的,給予其當年對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60%的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50%(含)以上的,給予其當年對園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增量×80%的獎勵。
三、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與《梅州高新區(廣梅產業園)“畝均論英雄”改革實施辦法(試行)》一致。有效期滿但相關扶持資金應當支持而未支付完畢的,應繼續執行至全部完畢。因不可抗力、上級政府或部門行為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出台導致本辦法無法執行時,相關扶持停止。已支付的資金和應付未付的資金,按照上級政府或部門要求或者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因上級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調整導致本辦法與上級規定不一致的,適用上級規定。
(二)享受《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支持珠三角與粵東西北產業共建的財政扶持政策》普惠性獎補或《梅州市加快實體經濟振興發展若幹措施》價值先鋒獎勵的企業,不享受本辦法資金獎勵;其他扶持政策與本措施的資金獎勵有重複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原則進行獎勵。
(三)本辦法由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申報指南另行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