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廣梅園興寧共建區征收房屋補償方案》,參照廣梅園二期拆遷安置(回購房屋)做法,結合實際,我委會同興寧市人民政府有關單位製定了《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興寧共建安置區房屋回購實施方案》(見附件)。現就該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2022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如對方案有疑異,請於10月20日前聯係我委(聯係人:侯淵傑;聯係電話:151-1935-1870;聯係郵箱:12303@meizhou.gov.cn)。
附件:《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興寧共建安置區房屋回購實施方案》
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興寧共建安置區房屋回購實施方案
(公示稿)
為做好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原興寧共建區被拆遷人回購興寧共建安置區房屋工作,依據《廣梅園興寧共建區征收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參照廣梅園二期拆遷安置(回購房屋)做法,結合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安置方式及配套措施
鑒於興寧共建區房屋征收采取貨幣補償的拆遷安置方式,不再安排宅基地自建。為解決被拆遷人住房問題,作為配套措施,園區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建設安置新區,被拆遷人可以選擇到安置區回購房屋,也可以自主選擇到異地購買房屋。
二、安置地點
梅州高新區興寧共建安置區,包含梅興新村安置區、公和安置區存量房源。
三、房屋戶型及麵積
房屋建設為6層,供回購房屋的戶型有套房、雜物間和複式店鋪。
(一)套房:四室兩廳兩衛(約140㎡)、三室兩廳兩衛(約125㎡)、二室兩廳二衛(約78㎡);
(二)雜物間:約8-14㎡;
(三)店鋪:約85-264㎡。
以上麵積僅供參考,實際回購麵積以房源表為準。
四、建設標準
興寧共建安置區統一外立麵裝修(灰、白色紙皮磚);樓梯間一般裝修(步級貼瓷塊,不鏽鋼欄杆,板底抹白,牆麵抹白);套房為毛坯房(現澆混凝土樓地麵,天棚、內牆麵用水泥石灰沙漿找平,廚房、衛生間布設防水層,統一主門,室內預留門洞,外立麵鋁合金窗,不鏽鋼欄杆,水、電到戶門口);雜物間為毛坯房(鐵門,高約3.0米)。
五、房屋測量
房屋麵積由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單位依據國家相關房產測繪規範測量確定。
六、回購政策
(一)套房、店鋪可單獨和組合回購,雜物間需要搭配套房回購。
(二)被拆遷人原則上以拆遷合同為單位,按“拆一補一”的原則,在原自有住房拆遷建築麵積內回購房屋。回購單個套房或店鋪的,自有住房拆遷建築麵積必須達到申請回購房屋麵積的50%;回購多個套房、雜間、店鋪的,按拆遷住房建築總麵積1:1遞減抵對,抵對後剩餘麵積若達到再次申購房屋麵積的50%,可再次申購,且須一次性回購完成。回購套房後住房拆遷建築麵積不足回購雜物間的,允許按市場價回購一間雜物間。
(三)回購房屋原則上以被拆遷人提交的《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興寧共建安置區認購房屋申請表》認購的戶型和套數進行選房(經審核符合認購條件的),當回購套房戶型不足時,可按政策(拆遷建築麵積須達到回購住房麵積的50%)回購其它最接近的戶型麵積的套房;經審核不符合認購條件的,調整後選房套數不得超過原認購套數(店鋪不限)。
(四)被拆遷人是經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戶,且自有住房拆遷建築麵積不超過60平方米的,可以選擇回購1套經濟適用房。
(五)自有住房拆遷建築麵積須以拆遷協議為準,不得將住房拆遷建築麵積隨意合戶或者分戶(同戶同名的除外);符合條件合戶的,在前一個拆遷協議住房拆遷建築麵積1:1遞減抵對後的剩餘麵積可合並到下一個同戶同名的拆遷協議,並按下一個同戶同名拆遷協議的順序選房。
(六)被拆遷人的認購資格由水口鎮政府和園區審定。選房順序按簽訂《廣梅園興寧共建區征地拆遷房屋(建築物)補償協議書》的時間先後為序。原興寧共建區被拆遷群眾安排在第一輪選房,天井湖增征被拆遷群眾安排在第二輪選房。套房房源以拆遷住房建築總麵積占比為原則,結合房源和申購情況,分兩批放出。在第一輪選房結束情況下,第一輪剩餘房源可並入第二輪選房房源。梅興新村、公和安置區存量房屋作為補充房源統一納入回購,不分批次。
(七)根據規劃設計,安置區內的各種戶型房屋按適當比例建造,房源數量有限,所有戶型購完即止。
(八)選房遇到的其它問題,由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原興寧共建區用地被拆遷群眾回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七、回購價格
被拆遷人在自有住房拆遷建築麵積內以1:1回購套房、雜物間和店鋪的,以優惠價購買。如果按1:1遞減抵對後剩餘麵積滿足再次回購條件且需回購的,抵對後剩餘麵積部分按優惠價回購,不足部分按市場價回購。對未按規定參加回購的住房拆遷建築麵積(含抵對後剩餘麵積),不作任何補償,也不得轉讓。
回購各種戶型的優惠價、市場價分別按如下標準計算:
八、回購程序
(一)熟悉方案、了解房源。知悉《房屋回購實施辦法》和《回遷安置工作方案》及相關注意事項,參觀房源。
(二)資格審查、組織選房。被拆遷人根據《回購通知書》約定的選房日到選房辦事大廳,按規定提供完整的選房材料,由工作組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方可參加選房;材料不齊的,應在材料補齊後選房。在選房日完成資格審查後,被拆遷人在工作組協助下,根據選房順序和可選房源等情況進行選房,填寫《回購房屋結算確認表》,並簽字確認,選房結果實時公示。被拆遷人選房數量在3個以內的(含3個),選房時限為15分鍾;選房數量在3個以上的,選房時限為20分鍾。
(三)財務結算,簽訂合同。被拆遷人選房確認後,當場進行財務結算,發放《繳款通知書》;按要求繳清購房款,簽訂《回購合同》並交房。
九、材料提供
(一)被拆遷人本人前來回購的,應提供下列材料,經拆遷人審核合格後方可參加選房。
1. 《回購通知書》原件;
2. 《廣梅園興寧共建區征地拆遷房屋(建築物)補償協議書》原件(附複印件一份);
3. 居民身份證原件(附複印件一份);
4. 繳交申購定金的憑證。
若被拆遷人遺失上述材料的,應出具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辦理。
(二)屬於繼承、委托、判決等非被拆遷人本人前來回購的,還應在選房日的前1天向工作組提交委托書等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經核實後方可參加選房。
十、付款方式
(一)被拆遷人領取《繳款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全額付清購房款。
(二)被拆遷人將繳款憑證複印一份交園區,在對賬核實後,園區開具收款憑證。繳款銀行賬號(開戶行: 工商銀行梅州分行高新支行,戶名:梅州市產業轉移工業園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賬號: 2007 0196 1902 4816 760 )。
十一、未按規定參加選房的情形及處理
(一)被拆遷人在約定選房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本輪選房,安排在第二輪選房後的剩餘房源中進行,選房日期另行通知:
1. 未按本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提供回購材料的;
2. 未能按時參加回購的;
3. 未按時提交《回購房屋結算確認表》的;
(二)被拆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回購資格,選房結果無效,定金不予退回,從選房次月起不再補助租房過渡費。
1. 被拆遷人未參加申購的;
2. 在選房回購期間一直未到位選房的;
3. 選房確認後,被拆遷人超過規定應繳款時限30個自然日未繳清應繳房款的。
十二、房屋交付及其他
(一)被拆遷人在繳清回購房總價款後,園區將回購的套房、雜物間、店鋪交付使用。
(二)從通知繳款次月起,一次性補助4個月的租房過渡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80元,在回購款結算時進行抵扣;從選房次月起,無選房資格的被拆遷人不再發放租房過渡費。
(三)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住宅用地。房屋交付使用後園區負責協助辦理不動產權證書,辦證費用由園區承擔(工本費、印花稅除外)。
十三、解釋權
本實施方案由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原興寧共建區用地被拆遷群眾回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興寧市人民政府 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管理委員會
2022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