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布依據
《梅州高新區關於加快集聚產業領軍人才的實施意見》
《梅州高新區關於加強院校創新人才資源合作與開發的製度》
二、適用範圍
(一)在園區“三項工程”培訓基地參加由管委會主導的培訓活動的學員;
(二)在園區實習實踐單位(必須是“三項工程”實訓聯盟成員單位)進行中長期實習實訓的學員;
(三)接收“三項工程”學員實習實訓的園區入園企業;
(四)學校派駐到園區實習實訓單位進行學員管理的帶隊老師;
(五)在園區開展現代學徒製辦學及合作的企業。
三、補貼標準
(一)在園區“三項工程”培訓基地進行短期培訓(不超過1個月,含30天)的,給予每人600元的一次性補貼;
(二)在園區“三項工程”培訓基地和園區實習實踐單位進行中長期實習實訓的(實習實訓時間需至少超過1個月,滿1個月後,超過(含)10天按半月計算,超過(含)20天按足月計算),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相應的補貼:
1、給予初中學曆實訓人員每人每月300元的實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兩年;
2、給予高中、中職、中技學曆實訓人員每人每月500元的實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一年;
3、給予大專(含技工院校全日製高級工班)學曆實訓人員每人每月800元的實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六個月;
4、給予本科(含技工院校全日製預備技師)以上學曆實訓人員每人每月1000元的實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三個月。
(三)對接收“三項工程”學員的企業發放實習實訓補貼。高中(中職、中技)生每人每月補貼200元,大專生每人每月補貼3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補貼4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補貼500元,實習實訓期不少於3個月,補貼期限不超6個月。每年補貼總人數不超過2000名。(每個月實習工作時間超過(含)10天按半月計算,超過(含)20天按足月計算)。
(四)對學校派駐到實習實訓單位進行學員管理的帶隊老師給予每人每月4000元的補助。帶隊老師每個月在園區工作時間不少於15個自然日,補貼期限每人最長不超過6個月(帶隊老師與實習學生的數量原則上按1:50安排)。
(五)給予現代學徒製辦學及合作企業總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人的一次性合作辦學補貼。具體補貼金額視辦學規模、效果等情況定。
以上各項補貼視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給予安排。
四、申報材料
(一)“三項工程”培訓基地學員實訓補貼專項:
1、《“三項工程”培訓基地學員實訓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等身份證明材料;
3、學員實習實訓協議或培訓人員報到回執單;
4、學生證或學曆學位等證明材料(僅非短期培訓班提供)。
(二)接收“三項工程”學員實習實訓補貼專項:
1、《接收“三項工程”學員實習實訓補貼申請表》;
2、接收“三項工程”學員花名冊(加蓋公章);
3、接收學員身份證複印件、實習實訓協議、學曆學位證明等材料;
4、發放給實習實訓學員待遇的銀行記錄回單或工資簽收單;
5、《單位開戶行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三)學校派駐帶隊老師補助專項:
1、《學校派駐帶隊老師補助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3、學校與合作企業簽訂的校企合作協議;
4、申請人在園區工作期間的考勤記錄證明材料;
5、個人有效銀行賬號(銀行卡需正反麵複印)。
(四)現代學徒製辦學及合作企業補貼專項:
1、《現代學徒製辦學及合作企業申請表》;
2、現代學徒製合作辦學協議;
3、同意開辦現代學徒製大專班的上級文件;
4、學生入學通知書、學年成績單等證明材料;
5、《單位開戶行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五、申報流程
(一)單位申報。由符合條件的個人或單位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按要求開展內部審核後進行申報。
(二)資格初審。管委會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初審,重點審查相關證書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三)審核。園區人才辦組織審核,確定擬補貼名單。
(四)審定。將擬補貼名單按照有關程序組織審定。
(五)公示。向社會公示擬補貼名單,公示期7天。
(六)撥付。公示無異議後,按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六、申報時間
每年6月、12月。
七、申報方式
按要求將申報材料提交梅州高新區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管委會大樓314辦公室、谘詢電話:0753-2486069)
八、有關說明
各專項申報人和申報單位應如實提供申報材料,對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報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經核實後,不予補貼;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經查實後,取消申報資格;已經獲得補貼的,對補貼資金予以追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或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本申報指南在執行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等調整變化的,將根據實施情況依法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