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屬副局以上單位(部門),市縣駐區各單位:
經區管委會議2012年12月10日研究,同意對管委會領導工作分工和部門職能作部分調整,調整後的工作分工和部門職能如下:
原賴誌堅同誌分管的消防工作,調整為古苑輝同誌分管。消防工作由蕉嶺縣公安局蕉華派出所負責。
原賴應安同誌分管的安全生產(含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調整為賴誌堅同誌分管。原區規劃建設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工作,調整由區招商引資辦公室負責。
其他領導工作分工和部門職能不變。